7家A股公司年內遭證監會立案,金城醫藥董事長被罰四年市場禁入
“3·15”將至,在資本市場,加強投資者保護長期成爲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來,哪些上市公司和個人遭遇了監管“打假”?
Wind統計顯示,2025年以來,不到三個月時間裡,就有多家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立案調查,多事發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另據公告,年內還有多名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或其家屬,因涉嫌短線交易股票被立案。
隨着立案結果出爐,部分上市公司董事長遭市場禁入。金城醫藥(300233.SZ)3月12日披露,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公司董事長趙葉青等人,被證監會合計罰沒約6176萬元。趙葉青遭市場禁入4年。
上市公司涉嫌違法違規遭立案,中小投資者因此走上證券維權之路。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主任臧小麗對第一財經表示,近一年來,投資者維權案件出現了一系列新趨勢、新變化。例如,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民事賠償判例開始出現,司法實踐正在推動司法解釋出臺。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告訴記者,金融消費者包括股票投資者在內,都屬於廣義的消費者。他認爲,目前,中小投資者維權成本仍高於維權收益,應提高失信成本並降低維權成本。
信披違規、操縱市場爲立案主因
近期披露立案進展的是江蘇吳中(600200.SH)。公司2月底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對公司立案。最新公告顯示,上述調查尚在進行中,該公司稱,尚未收到相關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遭立案消息一出,江蘇吳中股價應聲下跌。2月27日、28日,該股均收盤跌停。3月13日,該股報收5.68元,跌6.12%。從立案消息披露至今(2月27日至3月13日),江蘇吳中股價累計跌幅超三成。
監管立案、股價下挫,江蘇吳中的麻煩事還不止於此,子公司捲入出口退稅詐騙案,更讓公司境況“雪上加霜”。
本月初,江蘇吳中披露,子公司江蘇吳中進出口有限公司及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楊鋒,涉嫌在7年間實施騙取出口退稅共計2.42億元,非法獲利1600萬餘元,現被追究刑事責任。
包括江蘇吳中在內,Wind數據顯示,年內至今,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有7家,涉及ST英飛拓(002528.SZ)、*ST中程(300208.SZ)、清水源(300437.SZ)等。從立案原因來看,這些公司均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今年1月17日,清水源、思科瑞、*ST中程均遭立案。
據清水源披露,公司被立案調查,主要與全資子公司河南同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原股東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及業績承諾事項有關。
思科瑞在被立案之際,還吃了證監局罰單。公司1月中旬被四川證監局責令改正,3名相關責任人被出具警示函,事由是公司2022年年報多計營收996.04萬元、多計利潤總額753.33萬元。
*ST中程被立案,或因此拉響退市“警報”。公司稱,若後續被認定的違法違規事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此外,雲內動力(000903.SZ)、華揚聯衆(603825.SH)、ST英飛拓也在年內遭立案調查。
監管出手打擊的對象不止上市公司。記者據公告梳理,年內遭立案調查的相關責任人有華揚聯衆實際控制人蘇同,ST天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羣,新開源董事趙威,振華股份總經理柯愈勝等。
上述幾人裡,趙威、柯愈勝被立案,均因親屬短線交易而起。
據新開源披露,因親屬誤操作新開源股票涉嫌短線交易,證監會決定對趙威立案。振華股份方面,因涉嫌短線交易公司股票,柯愈勝遭證監會立案。
去年3月下旬,振華股份曾披露致歉公告。其中顯示,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間,柯愈勝之子柯彥廷在前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買賣公司股票,共計買入54.22萬股,共計賣出52.9萬股,最終虧損2380.44元。
彼時,公司稱,柯彥廷上述違規交易行爲系誤操作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內幕信息謀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線交易、內幕交易的主觀故意。
還有上市公司董事長與他人合謀操縱股價、“蹭熱點”,最終遭證監會罰沒超億元。
證監會今年1月披露罰單,劍指承立新、丁鍵、張亞洲操縱“恆潤股份”股價。承立新曾是恆潤股份(603985.SH)第二大股東、董事長。
經調查,通過丁鍵介紹,承立新與張亞洲相識,之後三人合謀炒作“算力”熱點,通過控制信息生成及披露的內容、時點、節奏等實施操縱行爲。
最終,證監會認定,三人在操縱過程中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屬於共同違法主體。合計罰沒約1.44億元,並且三人均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研究出臺保護投資者的硬招實招
在嚴打證券違法違規行爲的同時,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也是資本市場監管工作重點。
近期,證監會主席吳清在兩會期間表示,研究出臺更多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硬招實招,推動形成中小投資者與上市公司大股東、實控人等關鍵少數有效制衡的機制,促進上市公司提升回報投資者的意識和能力。
上交所總經理蔡建春建議,修改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允許投資者保護機構對欺詐發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重大典型案件可不經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直接提起特別代表人訴訟。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投資者維權索賠的重點領域有哪些?
臧小麗介紹稱,在證券糾紛案件中,股票虛假陳述案件的數量佔絕對多數。
她進一步表示,在實踐中,容易引發投資者維權的事由主要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上市公司重大違法違規導致強制退市;控股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業績變臉,比如盈利變虧損;誇大其詞、亂蹭熱點發布誤導性假消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併購文件有虛假信息等。
“還有部分事由,比如有人操縱證券市場、某隻股票獲利,而同期普通散戶卻虧損;有人利用內幕消息炒股致散戶受損。”她說,投資者購買的股票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均可起訴索賠。
目前,投資者維權案件有哪些新的變化和趨勢?
據臧小麗觀察,新情況體現在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趨於常態化,因證券違規導致的涉刑案件增多,被股民起訴的被告範圍擴大,案件審理難度加大等方面。
其中,對於代表人訴訟制度,康美藥業是特別代表人訴訟第一案,澤達易盛案也採取該訴訟模式。去年底,金通靈、美尚生態虛假陳述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也均獲法院受理。
“這些案件,標誌着證券糾紛代表人案件從最初的個案探索階段,開始進入常態化開展階段。”臧小麗說,代表人訴訟便捷了投資者,原告人數增加意味着最終獲賠人數和金額增加,也意味着上市公司違規的代價越來越大。
同時,她表示,因爲案件涉衆,股民索賠普遍存在訴訟週期長、立案難、執行難的客觀問題。但進入2025年以來,立案難問題有所緩解,多地中級法院正在加快立案進程。
“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件的司法實踐正越來越豐富。但到目前爲止,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臺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缺少細化的、可操作性的認定規則。”臧小麗建議,相關司法解釋應儘早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