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刀狠殺女友…他抄16本心經送給法官遭退回 最終判關無期徒刑定讞
男子陳昭坤與劉姓女子分手後,見劉女返回同居處拿衣物,要求複合未成,阻止劉女離去而起爭執,他拿菜刀砍殺劉女致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陳昭坤與劉女分手,劉女2023年7月12日下午1點多,在顏姓、楊姓女性友人的陪同下,回到同居處拿衣物,顏女、楊女在1樓等候。陳求劉女複合遭拒,用左手掐劉女脖子說「要死大家一起死」,並從廚房流理臺下方取出菜刀,砍殺劉女左後頸砍殺多刀,劉女當場死亡。
一審國民法官庭審理時,陳自述不愛讀書,23歲退伍後陸續做了許多臨時工工作,其中以柏油工作時間最久,至少做了將近20年。陳2006、2017年都曾提供金融機構帳戶,成爲幫助詐欺取財犯。
國民法官考量陳已知道劉女死亡,警方到場後喝令開門,陳未理睬,期間以換衣服爲由推拖拒不開門,並清洗血跡、將兇器放在廚房水槽滅證,還打電話給兒子,將起因歸究於被害人和朋友,甚至謊稱死者曾當場對他罵三字經,難認有悔悟之心。
另認爲陳昭坤一再稱當場想自殺,但他拒絕警察入門長達10分鐘,若真要求死,沒人能阻止,且他被捕時身上無任何傷勢,根本沒有自殺。陳未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說遭羈押後有在看守所內抄佛經,被害人家屬認爲這是脫罪的藉口和假象,判他無期徒刑。
陳僅針對量刑上訴,並認爲自己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二審審理時,陳昭坤呈上16本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給法官,訴求減刑,審判長質問「寫這麼多本在寫什麼?不是抄一抄就收到你的功德」,並將心經退回。
告訴代理人向合議庭表示,家屬從一審就不接受陳抄寫的心經,這根本不是家屬要的道歉方式,陳抄寫佛經是爲了博取同情,不是真誠悔悟,合議庭無審酌必要。
二審認爲,員警到場時,陳拖延數分鐘纔開門,陳之後雖開門向員警表示殺死劉女要自首,但不是在有偵查犯罪職權公務員知悉犯罪事實及犯人之前坦承犯行,不構成自首,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