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家長求助無門!貝兒絲樂園疑惡性倒閉 消保處:該契約不具效力
▲「親子樂園變家長惡夢」貝兒絲樂園消費爭議記者會。(圖/記者杜冠霖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知名親子樂園「貝兒絲樂園」自2024年底以來,累積7間分店關閉,最後兩家門市也宣告將於9月30日熄燈,引發消費者怒火,有民衆投訴,在貝兒絲樂園桃園館儲值數千元,但宣告熄燈後要求退費無門,各地不滿的消費家長組成超過600人的自救會,爭議款項逾390萬。今(26日)在綠委、議員、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業者擺爛。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業者制定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無法發生法律效力,若業者不願出面處理,消保法有團體訴訟的制度。
綠委吳思瑤、吳沛憶、張雅琳,與臺北市議員何孟樺及黃淑君今天與受害者家長代表舉行「親子樂園變家長惡夢」貝兒絲樂園消費爭議記者會。何孟樺說明,隨着貝兒絲樂園結束營業,各地購買會員資格的家長們,也紛紛尋求退費。家長們卻發現,當初爲陪伴孩子所購買的儲值會員卡,不僅面臨嚴苛退費機制,應有的擔保機制也形同具文,擔保公司霈合有限公司更在2025年1月清算解散,消費者保障蕩然無存。
何孟樺解釋,貝兒絲會員儲值卡的退費機制十分不合理。明明是以會員價消費,但在退費時,卻要以原價計算消費金額。此外,還要扣除當初辦卡贈品的價值。以平日一大一小來說,會員價是258元,非會員價卻是1060元,相差達4倍之多。假設消費10次應該是2580元,應退回款在7000元以上,但按照貝兒絲的退費機制,消費者一元退費都不會收到。
何孟樺指出,本案有四大問題,一是不合理的退費機制,二是徒具其表的擔保機制,第三則是業者應對態度消極,最後則是種種跡象顯示,業者有意金蟬脫殼,對受害消費者置之不顧,轉而以「貝兒絲咖啡」招攬新客,有詐財之嫌。呼籲受害的家長消費者站出來,也期盼政府機關能夠給予協助,讓業者可以積極面對消費糾紛。
消費者吳小姐指控,全臺各地早已發生數起貝兒絲樂園的退費糾紛,業者丁先生竟從未出面處理。面對業者囂張、毫無誠意的態度,吳小姐自行研究相關法條,也曾向各縣市消保官、議員、立法委員陳情投訴,卻找不到任何討回辛苦錢的管道,當企業不履行承諾、對消費者權益置之不理時,政府現行機制卻無法主動介入,讓受害家長孤立無援。
臺北吳小姐指出,業者當初對消費者辦理會員提出許多誘因,例如,提供限時三個月、進場兩小時的優惠券。最不合理的是,如果家長沒有使用,會員退款時竟要找出兩、三年前的票券,自行向業者舉證,退款纔會被承認。吳小姐表示,貝兒絲是個經營十年的親子品牌,主打樂園「適合1到8歲孩童」,然而後期場館卻不斷縮減,最後只剩下幾個小型的幼兒遊具,年紀稍微大一點的孩子幾乎無法使用設施。
吳小姐補充說明,親子樂園以會員制吸引消費者無可厚非。然而,貝兒絲樂園今年開始發售一張九千六百元的年度無限暢玩會員卡,因提供的服務本質上是時間,不受現行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
來自高雄的自救會成員表示,儲值會員卡時以爲能隨着孩子成長而使用,但現在貝兒絲樂園大規模停業,新成立的二代店「貝兒絲咖啡廳」,卻不得使用原有貝兒絲樂園的會員餘額,竟要求消費者重新購買一張9600元的新卡,這些家長儲值的錢到底被業者用去哪裡了呢?許多家長努力工作賺錢,爲了孩子有更好的休閒生活,業者不該隨意對待這些辛苦錢。
新竹館的受害家長表示,當初看準新竹地區難得有大規模的親子樂園,才儲值加入會員。令人錯愕的是,自己才帶孩子進場三次,成立不到兩年的貝兒絲樂園竟停止營業。家長指出,業者要求欲退款之消費者自行上網登記,然而多數家長並未獲得退費,業者亦未提供明細讓消費者檢驗,家長僅能單方面接受業者告知。因業者要求會員退款扣除贈送的點數、票券,自己可能拿不回會員卡八千多元的餘額。
吳思瑤指出,本案在空間上跨縣市,在中央跨部會,因此希望經濟部跟行政院消保會要以擴大協助專案的方式,來協助六百多位家長來做消費爭議調解。其次,廠商可能要神隱、落跑,但現在還有一家分店,還有一家貝兒絲咖啡,行政機關應該要動作快,不要讓肇事的、詐騙的貝兒絲集團落跑。第三個,三方履約保障機制要落實查覈。
吳沛憶痛批,這是一個惡意、蓄意的案件。本案受害者超過600位這麼多,背後就是有600個家庭,金額也超過了300多萬元,廠商還有三家法人,但在所有在制度內的協調機制都不出面、神隱,導致爭議越來越大,「從來沒有一個廠商這樣惡意」,貝兒絲退費的時候,把贈品也算在退費的扣抵裡面,是一個不合理的作爲。
張雅琳痛陳,家長們在貝兒絲購買儲值會員卡,是希望給孩子一個快樂的童年,但沒想到最後變成一張廢紙。她指出,這種儲值會員卡跟禮券一樣,受到《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範,發行公司應該要提供履約保證,來保障消費者不會因爲廠商倒閉、跑路而權益受損。這樣的基本保障,從出售日起起碼要維持一年。
永碩律師事務所所長黃川赫律師則表示,貝兒絲疑似有惡意倒閉之嫌,導致購買儲值卡的會員無法繼續享有服務的權益,要說非可歸責於貝兒絲實在不合理。貝兒絲片面以退卡即非會員的方式提出一個不合理的退費機制,有違法疑慮。貝兒絲會員儲值卡也包括使用園區內的餐飲商品,依《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貝兒絲也不得記載消費者請求退回禮券並返還價金時,得加收任何費用之文字或類似意思之表示。代表原則上,他都不可以再額外去收費。
黃川赫律師指出,如果迴歸到《民法》的部分,因爲會員儲值卡本身它就是屬於一個定期或不定期的繼續性契約,如果可歸責於債務人的給付不能,在實務上已經很明確的認定說,繼續性契約在給付不能的狀況之下,應該是類推「終止」,作爲向後失效的法律效果,而非貝兒絲主張的「解除」而溯及失效,導致於認定說「退卡等於退會員,所以視同非會員」。因此,貝兒絲應該要在當事人提出終止的意思表示之後,完全的返還後續剩餘的儲值金給我們的會員以及家長們。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副處長表示,以消費爭議而言,貝兒絲樂園「業者的確挺惡劣的。」陳星宏指出,貝兒絲樂園如在定型化契約條款,加入了一些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的內容,例如贈品要納入所謂的總價款去做比例的扣減,這個基本是違反《民法》的規定,甚至違反消保法上平等互惠原則,依《消保法》第12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4條的規定,這就是一個無效的條款,不能對我們消費者跟業者發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本案業者相當多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包括他的行爲在內,其實都已經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