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童鵝肉店借廁所「跌進大湯鍋」燙傷 褓姆失職判賠252萬

張姓女子帶當時5歲男童前往某鵝肉店家借用廁所後,男童在走道上奔跑不小心絆倒跌坐進滾燙大湯鍋中嚴重燙傷,男童雙親提民事求償,彰化地院近日審結,判張女應賠償男童212萬5005元及男童雙親各20萬元。(葉靜美攝)

彰化1名張姓女子曾擔任5歲男童褓姆,2021年她幫忙照顧男童,在帶他前往某鵝肉店家借用廁所後,男童在走道上奔跑不小心絆倒跌坐進滾燙大湯鍋中,男童雙下肢軀幹臀部嚴重燙傷,張女被認定犯過失致重傷罪判刑3月徒刑定讞,男童雙親另提民事求償,彰化地院近日審結,判張女應賠償男童212萬5005元及男童雙親各20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女曾在2016至2018年間擔任男童褓姆,2021年1月1日受託暫時照顧男童,因男童想上大號,卻無法使用舊式蹲式馬桶,於是帶男童前往附近鵝肉店上廁所,要離開時,男童往前奔跑,不小心絆到滾燙大湯鍋而跌坐其中,導致男童雙下肢軀幹臀部有20%三度燙傷、3.5%二度燙傷。

男童父母主張,男童當年年僅5歲多,無法辨明生活上週遭環境所存在的危險,張女應注意保護照顧男童遠離危險環境,且張女也熟悉鵝肉店廁所後方的廚房區域,是禁止員工以外之人進入的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環境,張女竟帶男童前往,且疏於注意,導致男童發生危險,要求賠償男童345萬4013元、其父母各50萬元。

法院考量,男童事發當日年僅5歲多,並無自理生活能力,張女曾擔任男童約2、3年褓姆,張女在帶男童外出期間,應注意保護照顧其遠離危險環境,竟疏未注意,導致男童不慎跌坐在滾燙大湯鍋而受傷,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有過失。

法院審酌,張女行爲與男童受傷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張女應負主要賠償責任,並考量到男童的年齡、傷勢的嚴重程度,以及其父母所承受的精神壓力和經濟損失等,判處張女應賠償男童212萬5005元,賠償男童父母各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