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資深軍官共謀詐取公帑 監院通過彈劾、要求國防部檢討教育訓練
▲監察院。(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監察院今(19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的調查報告,針對國防部所屬甲、乙機關4名資深軍官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已先行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另決議糾正國防部所屬甲機關,要求檢討教育訓練、管考及費用覈實等制度疏失。
監委表示,國防部所屬甲機關A員、B員、C員與該部所屬乙機關D員均爲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責任上亦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前經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監委指出,由前開人員所涉情案顯示國防部所屬甲機關就所屬人員之教育訓練、管考機制及對於相關工作成果、費用之核實機制,確有疏失,爰提案糾正移送國防部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
監委表示,本案涉及國家機密,涉案人員姓名若遭媒體揭露及於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上載明,渠等個人權益及國家安全是否因此而受有影響,有待相關機關與偵審機關共同研議未來可行因應作法;又監察院依據憲法對公務人員之彈劾權及調查權,目的係爲發動司法懲戒程序,以追究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情事,本即有調閱任何機密卷宗之權。
監委指出,然而本案監察院爲調閱已起訴後之相關偵查卷證,卻直至案件系屬刑事法院三審審理始取得原始偵查卷證,爲落實刑懲並行制度,監察院請司法院、法務部與相關掌管機敏工作之部門共同研議因應作法供所屬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