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銀行6月警示帳戶指標不及格 連7個月列黑名單將公告
王允中指出,金管會已於7月調整觀察機制,未來將視情況適時揭露被列入觀察名單的金融機構,以督促業者提升警示帳戶管理成效。
根據新機制,揭露機構名稱的標準包括:最近4個月中有3個月被列入觀察名單者,將由金融機構的總經理及打詐主管到金管會說明;若最近5個月內有4個月遭列入觀察名單,則須由金融機構的董事長及總經理親自出面說明;在上述董、總說明後,當月起若仍連續兩個月列入觀察名單,金管會將正式揭露該金融機構名稱,但若在這兩個月之中有改善且從黑名單中移除,就無需被揭露。
針對金融機構的警示帳戶,金管會訂出的兩項觀察指標,一是當月銀行警示戶佔所有國銀的比率,除以存款戶的市佔率;二是單月警示戶新增戶數的月增率,除以警示戶新增戶數的同業平均月增率,若兩大指標的比率同時超過100%,就會被列入「黑名單」,且上述觀察名單採每月追蹤評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