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兒大便褲子上「愛的小手暴打」拖地猛踹 狠父殺人未遂罪重判

▲桃園市吳姓男子去年不滿3歲繼子大便在褲子上,竟以愛的小手毆打教訓,導致男童硬腦膜下出血失去意識,送醫急救才救回一命。(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吳姓男子去年6月帶着3歲繼子到她工作的超商方便照顧,發現男童大便在褲子裡,竟暴怒持「愛的小手」對其暴打,還抓男童頭髮把他拖到地上,導致臉部與身體多處受傷,經生母察覺昏迷急忙送急救才救回一命;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有毆打事實,但否認有殺人未遂之意圖,法官認爲吳男毫無悔意,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4歲吳姓男子與女子結婚後住在桃園市龍潭區,女子帶有與前夫所生3歲兒子,吳男自去年3月起,擔負照顧繼子之責任,平日在龍潭區某超商工作時,會帶着3歲繼子便於照顧。去年6月26日深夜近12時許,男童在超商內大便在褲子上,吳男察覺後情緒失控,硬拉男童頭髮並拖到地面,導致男童臉部與雙膝撞擊地板,吳男還朝男童身上猛踹至少4次,另還以徒手毆打泄恨。

同日下班後,吳男將男童帶回龍潭住處浴室清洗時,對男童大聲斥責,但男童仍不承認在褲子上大便,吳男抓狂持「愛的小手」朝男童臀部與身體等處猛力暴打,還推倒在地板上,男童生母見男童昏迷失去意識,趕緊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急救,再轉院至林口長庚醫院,醫護人員察覺男童有硬腦膜下出血、肝臟與脾臟損傷、左側眼眶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及身體多處新舊傷痕,經急救後才救回一命。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吳男坦承有管教男童,但否認有凌虐與加害男童事實,檢方偵結依家庭暴力罪之殺人未遂罪嫌將吳男起訴,並向法院聲押獲准。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吳男承認有毆打傷害男童之事實,但否認在浴室內推倒男童導致撞擊洗手檯昏迷情事,更否認有殺人之故意;院方根據男童母親、舅舅證詞,對照被告不否認有動手推倒男童7至8次之行爲,足認被告繫於浴室推男童撞擊洗手檯,造成硬腦膜下出血之事實。

法官審酌,男童年僅3歲、體重僅約15公斤之幼童,被告朝其身軀任意踢踹與拳毆,當無不知該等行爲可能傷及男童頭部及許多重要器官導致死亡可能。返回住處後,更對男童再爲毆打及推倒行爲,終致男童撞擊洗手檯而陷入昏迷,被告犯行均堪認定。

法官認爲,被告爲男童之主要照顧者,竟對男童施以嚴重之肢體暴力,案發後試圖卸責於男童哥哥,且否認有殺人之犯意,難認具有悔意,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本案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