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結夥持鎮暴槍當街囂張搶車手被判刑 接應司機獲無罪

莫姓男子和友人得知詐騙集團車手林姓男子身上懷有近310萬元現金,今年3月在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西街持鎮暴槍當街攔下,拉扯毆打後搶走裝有309萬8000元現金的揹包逃逸。士林地院審結,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莫男8年徒刑;同案被告接應白牌車司機劉姓男子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詐欺車手林姓男子3月25日下午3點多,先在西門町收取詐欺款項10萬元(其中2000元被抽走當酬勞),隨後又到臺北花卉村收取300萬元,將總計309萬8000元現金放入後背包,當他途經士林通河西街,遭張姓男子駕車載着莫男、呂男攔截。

張男與莫男先撲向車手林男,莫男更持鎮暴槍恫嚇,儘管林男激烈反抗,但不敵3人合力拳打腳踢、拉扯拖行,期間頭部因此被踩踏,釀鼻骨骨折、頭部挫傷,最後莫等3人搶走裝有309萬多元的現金揹包,林男則被丟在馬路中央。

因爲當街黑吃黑行搶,現場一度交通大亂,呂男等3人開車至桃園龍潭後棄車,再聯繫白牌車司機劉姓男子接應下山。

警方接獲林男報案,認定「黑吃黑」不單純,組專案小組偵辦,經採證並調閱上百支監視器影像,4月5日持拘票至桃園逮呂男等4人,呂男、莫男、張男到案互推責任,對案情均推拖「不知情」,檢方復訊對3人聲請羈押,孰料士林地院均無保請回;案經檢方抗告,莫姓共犯遭收押,呂男跟張男因未到庭遭通緝。

士林地檢署5月偵結,認定呂等4人觸犯刑法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嫌,檢方從重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嫌起訴呂、張、莫等4人。

莫男在庭上坦承參與毆打,但否認有搶劫意圖,辯稱事前並不知情,不過法官審酌現場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他持鎮暴槍與同夥一起拉扯揹包、毆打被害人,且三人明顯以取得揹包爲目標,認定辯詞與事實不符。

合議庭痛斥,莫男年輕卻不思正途,竟光天化日於人車往來的大馬路上持槍結夥行搶,行徑囂張,且涉案金額龐大,必須嚴懲,最後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犯罪所得5萬元;張男、呂男則另案審理。

至於同案白牌車司機劉男,法院審理後認爲證據不足,宣判無罪。

士林地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