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婦赴泰打工遭拐至緬甸!詐騙能力差再遭勒贖 家屬急籌錢救人
臺中市以26歲張姓男子爲首的5人犯罪集團,涉以赴泰短期間高獲利打工誆騙陳姓等3位婦人出境,專案小組今年2、3月帶回張等5人移送偵辦。(中打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市以26歲張姓男子爲首的5人犯罪集團,涉以到泰國賭場做開分員及申請帳戶等高薪工作,誆騙陳姓等3位婦人出境並囚禁在緬甸從事詐騙,又因3人工作成效不佳,當地詐團再向臺灣家屬勒贖40萬元至65萬元,刑事局中打2日宣佈偵破此案,張男等涉案5人依人口販運等罪移送,張4人以3至5萬元交保、沈男因另案入監執行。
刑事局中打指出,去年底陸續發現中部地區有民衆遭誘騙前往東南亞工作後,行蹤不明,經制作返臺的被害人筆錄及調閱相關資料,發現確實有不法集團涉嫌人口販運及詐騙國人出國事證,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戴旻諺指揮偵辦,並與中市警案分局、臺南市刑大與新營分局共組專案小組。
檢警調查發現,張男找來53歲朱女、43歲洪男擔任招募員,於去年10月起以短期間高獲利工作誆騙打工兼職的中年婦女。朱、洪再找到過去打工認識的陳姓、胡姓、沈姓等3名婦女,以到泰國賭場做開分員及申請帳戶等爲由騙出境,並由34歲張男和41歲沈男負責送機與監控工作,確保3人順利搭機。
3人抵達泰國後護照即被收走,並由持槍武裝分子限制自由拘禁於緬甸苗瓦迪地區。由於3人從事詐騙工作成效不佳,當地詐團又以新臺幣40至65萬元,向陳、胡2人在臺灣的家屬勒索贖金,由家屬交付後自行搭機返臺;而沈婦則透過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協助救援,於3月搭機返臺。
專案小組於今年2月和3月間前往臺中市大里、北屯、西屯和彰化員林等地,帶回張男等5人,查扣現金1萬8800萬元、手機7支、筆電1臺、金融卡24張、存摺11本、健保卡2張及自然人憑證5張。
全案依涉嫌詐術使人出國、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諭知張男以5萬元交保、朱等3人以3萬元交保,而洪男則另因妨害自由案被判刑,遭通緝2個多月,解送歸案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