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調查 | 西安有小區物業服務實行一費制,還在收取公攤電費

物業服務費“一費制”已推行多年,爲了解具體實施情況及住宅小區收取公攤電費的情況,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近日隨機走訪了西安城南和城北8個小區,其中5個小區在收取公攤電費;有物業公司按“一費制”標準收了物業服務費,又在電費里加收了“能源公攤損耗費”。而8個小區中,6個成立了或成立過業委會,已完全理順和物業公司關係的幾乎沒有。

>>調查走訪

這三個小區實施“一費制”不收公攤電費

位於西安曲江新區的金輝世界城北區,2021年4月開始實行一費制,原來0.17元/平方米的公攤電費不再收取。物業工作人員介紹,目前物業服務費2.2元/平方米,垃圾費6元/月,地下車庫停車服務費80元/月。小區電錶已改,業主可手機買電,國網統一電價爲0.4983元/平方米。

中海凱旋門小區,2021年上半年開始實行“一費制”。物業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小區物業服務費2.2元/平方米,垃圾費6元/月,停車服務費每月80元。不再收取公攤電費和電梯費。

位於西安城北永義路和永敏路交會處東北角的金旅城小區,2021年4月開始實行“一費制”。小區物業人員說,小區物業服務費1.9元/平方米,停車服務費地下車位80元/月,公攤電費和電梯費不再收取。

這四個小區未實行“一費制” 公攤電費有的加在電價裡有的按建築面積收

雁塔區電子東街幸福時光小區,“公共能耗”(即公攤電費)的收取標準是0.2元/平方米。該小區2019年成立業委會,首屆業委會任期已過仍未進行換屆選舉。2023年,在未經業主大會授權的情況下,有業委會成員和在小區服務的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合同約定,“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覈算,採取按住宅面積方式向業主分攤計收。”

雁塔區電子東街萬國花園小區是多層樓房爲主的老小區,也未實行“一費制”。小區物業經理劉女士介紹:“小區物業服務費是0.24元/平方米。沒有大修基金,每月每戶收取14元作爲公共設施日常維護費。另外就是每月6元的垃圾費。停車服務費爲60元/月。”“公攤電費包含在電價中:小區電價是0.6元/千瓦時,超過國網電價0.4983/千瓦時的部分,即0.1017元/千瓦時是公攤電費。”

長安南路82號華城國際小區,業主李先生介紹,業委會任期已過三四年,目前尚未完成換屆選舉,爲小區提供服務的物業公司爲前期物業,並未與業委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實行一費制的原因是,業委會提出按1.9元/平方米的標準收費,物業公司要按2.2元的標準收費。目前的收費標準爲:物業服務費1.2元/平方米;停車服務費每月150元;電梯費樓層不同價格不同;公攤電費加在電價裡了,居民購電價格爲0.62元/千瓦時,公攤電費相當於0.1217元/千瓦時。小區水錶改了,手機買水已實現,電錶正準備改。

位於西安城北太華北路和鳳城三路交界處西北角的百花家園小區屬於經適房項目,該小區物業公司辦公室牆上張貼的收費表顯示:高層住宅物業費收費標準爲1.2元/平方米;居民垃圾費6元/月;居民電梯費0.4元/平方米·月。在其中未看到關於公攤電費的收取標準。業主出具的物業費交費單據照片顯示,公攤電費單價爲0.15元/平方米。該小區業委會副主任李先生表示,業委會剛成立,現物業公司爲前期物業,尚未與業委會簽訂合同。

老物業按“一費制”標準收了物業費 又在電費里加收“能源公攤損耗費”

頤馨花園小區位於西安市未央區龍首北路,情況比較特殊,新老物業正處於交接階段。截至目前,老物業尚未按照法院判決時間退出,新物業已經進場,新老物業同時收取電費。

據瞭解,按照“中標通知書”規定,新物業陝西旭輝物業有限公司“公共水電公攤費、暖氣費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目前按照0.4983元/千瓦時的國網統一電價售電,因爲交接尚未完成,未收取其他費用。

老物業西安頤馨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執行的收費價格則比較複雜。據該小區業委會主任楊女士介紹,根據業主們出具的“西安頤馨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開具的收費單據,目前頤馨物業收費的標準實際上是不統一的:

對於無車位的業主,物業服務費按0.9元/平方米來收取;對於有車位、停車服務費要求按80元/月來交的,實行所謂的“一費制”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按1.5元/平方米來收取。

但這兩種情況下,都按照0.10170元/千瓦時的標準收取了“能源公攤損耗費”或“能源損耗費”。而對於按照1.5元/平方米交物業服務費的業主來說,這樣收費相當於是把公共能耗費收了兩次:因爲三級物業服務的一費制收費標準就是1.5元/平方米,這個價格裡面本就包含了公共能耗費和電梯費。既然按照1.5元收取物業服務費,就不應再收取公共能耗費。

一位業主保留的一張2020年的頤馨物業收費票據顯示,她既被按照1.5元的所謂“一費制”標準收取了物業服務費,又被按照購電數量收取了0.10170元/千瓦時的“能源公攤損耗費”。她爲此專門去找過老物業,但老物業的人說他們就是這樣收取的。

>>調查總結

收取公攤電費較普遍 只是收取方式和標準有所不同

走訪的8個小區中,實行“一費制”的僅有3個。這種情況一是可能和成立業委會的小區越來越多有關;二是也可能和一些物業服務企業權衡得失後不夠積極有關。有市民告訴記者,他所住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在省市辦法倡導“一費制”後,一度沒想清楚是否對自己有利因而態度消極,後來“醒過神”直接開始實行“一費制”,用來申請的資料甚至還是以前徵求業主意見的資料。

與此相關,公攤電費的收取看來還是比較普遍的。只是收取方式和標準各有不同,有的小區未進行電錶改造從而在居民購電時加在電價裡,有的單獨按建築面積來收取。個別物業服務企業甚至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來執行。

8個小區中6個有業委會 已完全理順和物業公司關係的幾乎沒有

從走訪情況來看,8個小區中雖然6個小區已有業委會,但要麼是剛成立,要麼是任期已滿未換屆,能正常運轉的並不多。而真正已完全理順物業公司和業委會之間正常關係、並按照規定程序和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的只有一家,卻由於新老物業交接難也導致無法正常開展工作。而個別小區業委會成員做事不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情況更是令人擔憂。這些情況應該引起相關政府部門的高度關注。業委會光成立不行,成立了不會工作也不行。如何引導、幫助、監督業委會更好地履職,也是擺在面前的迫切問題。

>>相關部門

是否執行一費制需徵求業主意見 公攤電費按規定要定期公示

西安市發改委價格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一費制”屬於政府指導價。《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擅自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確需調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指導標準和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下公開真實、完整、有效的相關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成本變動情況和擬調價方案;就調價方案與業主協商經“參與表決雙過半業主”同意後,形成業主共同決定,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內實施調整並約定執行。

“物業服務企業不能只權衡自己得失,不按要求對是否執行一費制徵求業主意見。也就是說,不履行這個程序是不行的。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也必須履行這個程序。”如果業主們最終選擇不執行一費制,也可以繼續按照以前的標準執行,或按照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們的約定來執行。

西安市發改委價格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公攤電費按規定要定期公示,實際能耗總共費用是多少,銷售的公攤電量或者攤在面積中的收費是多少,這些信息都必須要定期公示。“若物業服務企業不主動公示,業主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委託相關機構或者業委會或業主大會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定期進行公示。這是物業公司的義務,如果物業公司不做,也可以向市場監管局反映,讓市場監管部門來查處,真有違規收費的該清退的就要清退。對於重複收費的情況,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該工作人員表示,“對於業委會不能依法依規好好履行自己職責的問題,則應向屬地街道辦或行業主管部門反映。”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石錚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