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兆打造淨零新引擎 學者籲訂特別條例 加速落實減碳目標

2兆打造淨零轉型新引擎,學者籲速訂特別條例,加速落實減碳目標。(本報資料照片)

COP 30將在巴西舉行,我國則提出2035年目標爲較2005年38±2%,臺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呼籲,應制定「2050國家淨零轉型建設特別條例」,打造臺灣淨零新引擎,未來十年投入超過兩兆元經費,全面推動國家氣候與能源轉型,強化氣候調適與韌性建設,並導入 AI數位碳管理系統,佈局推進零碳和低排放技術開發,包括氫能與先進核能、碳捕捉利用及封存(CCUS)、儲能技術與深度節能等,以及氣候金融與碳資產管理人才培育。

劉銘龍提及,據環境部資料,爲達成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減碳目標,再生能源2030年及2035年分別要達到30% 及36%佔比。惟迄2024年底再生能源佔全國總髮電量僅11.7% 。從七月丹娜絲颱風造成逾12萬片光電板毀損,到近日南部水庫設置水面型光電清洗恐影響水質的質疑,已嚴重影響臺灣能源轉型步伐與信心。氣候轉型不能忽略環境正義,建請對太陽光電發展,比照離岸風電開發進行「政策環評」,以減少現今的光電亂象與排山倒海的質疑。

劉銘龍指出,我國碳費今年正式上路,爲國家邁向淨零轉型的重要里程碑,雖然碳費制度有侷限,環境部也宣佈未來將採碳費與總量管制排放交易「碳定價雙軌制」,以行政管制與市場機制力促減碳,這也是我二年前的政策建議。碳定價是國家邁向淨零的重要政策工具,呼籲環境部要加速提出碳定價雙軌制實施計劃,透過「排碳有價」引導企業進行低碳技術投資與綠色轉型。

劉銘龍強調,城市是減碳的第一線,地方是中央淨零的夥伴。NDC 3.0要減量38±2%,但目前地方政府陸續提出淨零自治條例,多數只有設定2030減量目標,中央應儘快邀地方政府研商,對齊國際提出2035年減碳新目標,結合碳費收入運用補助規劃,才能真正落實推動執行。

環境部7日成立COP 30戰情中心。(林良齊攝)

劉銘龍最後表示,我國NDC 3.0也將巴黎協定第 6 條國際合作納入,環境部去年公佈碳費收費辦法規定使用國外減量額度扣減上限爲5%,在此也請環境部儘速訂定國外減量額度認可準則,企業透過國際合作取得的碳權與移轉要能符合「巴黎協定」第6條規範,以協助我國NDC 減量目標達成與促進氣候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