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票款訴訟案背後的公共價值
原標題:2元票款訴訟案背後的公共價值
韋孝誠在畢業前夕因進地鐵站後需要出站找廁所而未乘車,他和同學劉宴均各被收取2元車費。兩人認爲重慶軌道集團不該收取這2元車費,該公司制定的票務規則存在問題,遂將重慶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責任公司和重慶軌道集團起訴至法院,請求返還2元乘車費,並判定“0公里票價2元”條款無效。2025年2月5日,韋孝誠告訴澎湃新聞,他於春節前收到了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法院作出的判決:法院駁回了韋孝誠的全部訴訟請求。韋孝誠表示,他決定不上訴並於當日告知了重慶軌道集團的訴訟代理人。(2月5日 澎湃新聞)
渝北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原告主張軌道交通“0公里票價”條款顯失公平,請求確認格式條款無效。儘管法院認定現有規則符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但案件審理過程已觸發運營方服務改進——重慶軌道集團隨後在官方聲明中明確:“乘客進站10分鐘內取消行程,經工作人員覈實後可免費出站。”這種“敗訴卻推動制度改良”的現象,正印證着法治社會中訴訟行爲的多維價值。
從法理維度審視,該案凸顯格式條款審查機制的現實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明確規定格式條款提供方的提示說明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亦對“異常條款”認定標準作出細化。但司法實踐中,公共服務領域格式條款的公平性審查,往往面臨公益屬性與個體權益的平衡難題。
韋同學的訴訟行爲恰爲制度完善提供了微觀切口:通過司法審查倒逼運營方重新檢視《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中“最低消費”設置的合理性,促使公共服務供給者更主動對接民衆訴求。這種“公民訴訟——制度迴應”的良性互動模式,對完善社會治理具有示範意義。
該案揭示公共服務領域亟待建立制度化的意見反饋機制。參照北京地鐵同站進出“限時免費”政策、上海地鐵同站進出10分鐘內不收費等經驗,建議建立包含聽證程序、第三方評估、定期複審的票價形成機制。
這起2元票款訴訟留給社會的思考遠超案件本身。它既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生動詮釋,更是公民意識覺醒時代個體參與社會治理的實踐樣本。當制度優化與權利主張形成共振,我們便能在“小案件”中看見法治進步的“大圖景”。(陳奐均)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