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1女揹包客徹夜酒聚狂歡 共享旅行變調性交流
3名揹包客同住1間房,女子隔天告2男性侵猥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3位互不認識的2男1女今年(2025)4月某晚入住臺南市1家男女混住揹包客棧通鋪房,當晚在客廳徹夜酒聚狂歡,竟發生強吻、性侵疑雲,女子隔日退房後到警局提告,指控凌晨先遭A男強吻擁抱,清晨洗澡又遭B男性侵。2男到案皆認爲是兩情相悅的一夜情,警方依照妨害性自主函送偵辦。
便宜的揹包客旅宿型態在臺灣逐漸盛行,除了可省下旅費,更能與不同背景的旅人交流旅行體驗,認識新朋友結伴同行。身受年輕旅客喜愛。不過男女混住的方式也暗藏問題。
家住將軍區的30多歲女子,4月底到市區遊玩,選擇住進1家男女混住的揹包客棧,同房遇上2名皆20多歲的小鮮肉,A男長相清秀家住高雄,到臺南工作,B男外表較粗曠,因找工作面試選在公司附近住處的揹包客棧過夜。
當晚3人同在客廳喝酒聊天,徹夜未眠,女子先與A男看對眼,2人單獨在戶外抽菸時接吻,回到客廳更深情相擁,隨後A男回房睡覺,女子到浴室盥洗。
在客廳的B男清晨此時進入浴室,與女子對眼後燃起慾火,隨即發生關係。2人完事後還回寢室睡覺,女子選擇與A男睡同牀,3人直到中午退房拆夥離去。
飛來豔福不是福,該女下午突然到警局報案,狀告遭A男強吻猥褻、遭B男闖入浴室性侵。2位男被告事後到案都喊冤表示難以理解,承認有上述情事,卻是兩情相悅發生,認爲是單純的一夜情。
警方查看客廳監視器,發現3人在客廳互動時並無異狀,女子還與A男深情擁抱,案發後還回房睡到中午,感覺案情離譜且撲朔迷離,因女子堅持提告,仍依照妨害性自主將2男函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