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陸軍上士寢室雙亡!他輕生害死室友 家屬求償結果曝
▲被害家屬在殯儀館情緒崩潰大哭,場面相當哀慼。(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臺中報導
臺中陸軍十軍團一名陳姓上士前年在寢室內,以氣體輕生,連累陳姓室友也身亡,被害人家屬憤而對軍方、陳姓上士的家屬各求償2614萬餘元。臺北地院審理,法官判陳姓上士家屬需賠被害人家屬共627萬5288元,軍方則免賠。可上訴。
回顧整起案件,33歲陳姓上士因想不開,在陸軍五支部運輸兵羣營區的寢室內,並於前年6月25日晚間10時30分許,以氣體輕生,同寢29歲陳姓上士於26日凌晨時返回寢室,在躺椅上休息時,因爲氣體濃度過高昏迷,直到上午2名陳姓上士因集合未到,幹部巡查寢室,發現兩人雙雙昏迷,立即施以心肺復甦術,並通報消防隊以救護車送醫,仍宣告不治。
據瞭解,該名輕生陳姓上士身旁還留有一封書信,而被害陳姓室友結婚才2年多,身後留有2名幼子,家人聞訊完全無法接受,認爲親人莫名其妙枉死,營區沒做好安全維護措施也有過失,悲憤將軍方、陳姓上士的親屬告上法院,分別請求喪葬費、被害人母親、妻子、2名幼子的扶養費,以及4人精神慰撫金各250萬,共1307萬元,共2614萬餘元。
庭審時,輕生的陳姓上士家屬向被害人表示遺憾,不過認爲陳姓上士並非故意造成室友死亡,所以不構成侵權行爲,雖願意負擔2名幼子的扶養費,並請求降低精神撫慰金,不過因陳姓上士的遺產經計算是負數,他們僅需在遺產範圍內賠償,所以不用賠償,且該案應由軍方負起賠償責任。
軍方則表示,陳姓室友會死亡,應歸責於陳姓上士的自殺行爲,和陸軍五支部的衛哨人員執行檢查無相當因果關係,所以不用國賠,如果要賠,也須先扣除家屬已領取的喪葬費共18萬餘元,並降低精神撫慰金。
法官認爲,軍方在門禁管制及寢室安檢上,就算有疏失,但並非造成陳姓上士2人死亡這種必然結果,難認兩者有因果關係,判軍方免賠。
不過法官指出,陳姓上士對於室友的死亡應負責任,因此陳姓上士的3名繼承人應該在遺產範圍內,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判他們要賠償室友的2名幼子扶養費117萬餘元、妻子扶養費74萬餘元,賠償母親支出的喪葬費共35萬4000元,另精神撫慰金方面,則要再賠償4人各100萬元,共需賠償627萬528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