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藍委與高虹安罷免案 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

24位國民黨立委與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今天投開票,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民衆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票。此外,今天不得從事競、助選與罷免活動,違者將開罰。

第11屆立法委員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罷免案今天投開票,面臨罷免的包括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黃建賓、鄭正鈐、林沛祥、萬美玲、魯明哲、塗權吉、牛煦庭、廖先翔、羅廷瑋、黃健豪、廖偉翔、邱若華、呂玉玲、丁學忠、葉元之、王鴻薇、李彥秀、徐巧芯、賴士葆、羅智強、洪孟楷、張智倫、林德福,以及高虹安。

民衆前往投票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若沒帶印章,仍可以用簽名、蓋指印取代;若沒帶投票通知單也可以投票,但若記得自己在選舉人名冊號次如在「第○頁第○號」,在領票時告知選務人員,更能節省時間。

中選會列舉投票7大注意事項,第一,26日凌晨0時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羣媒體,或其他媒體從事競、助選與罷免活動,違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進行,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第三,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四,禁止將罷免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罷免票,違者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第五,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投票人圈選罷免票內容,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攝影器材沒收;第六,禁止攜出罷免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第七,罷免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也不能以自備的圈選工具、印泥、印臺投票,應使用選委會製備的圈選工具圈選。

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罷免案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纔算罷免通過;後續經中選會8月1日審定公告,罷免通過者即依法解職,8月1日起就不能再擔任立委、行使立委職權。

相反的,若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門檻,則爲否決;在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再對同一人提議罷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