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億禁伐補償金 原民會撥付地方

總統府去年六月廿四日發佈總統令,公佈「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案,自今年起,禁伐補償金由每公頃三萬元提高至六萬元。

原民會宣佈,一一四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昨已如數撥付地方政府,總計廿三億餘元,落實公務機關依法行政紀律、積極保障族人權益的使命。

原民會表示,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行政權利的重要原則。去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長卓榮泰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會商,爲完備程序,依循預算法第九十一條、財政紀律法第五條之法定原則,辦理追加預算予以支應。

原民會積極協調行政院主計總處籌編相關經費,今年三月十日向行政院送出追加預算,並與立法院立法委員溝通協商後三讀通過,並在九月十七日經總統公佈,經費廿三億餘元昨撥付地方政府。

原民會統計,截至九月底止,已有超過五萬二千名族人完成申請,合格面積約八點三萬公頃,補償金額約四十九點八億元。

原民會主委曾智勇Ljaucu‧Zingrur指出,禁伐補償政策是權益保障與自然保育並行的重要措施。未來將精進制度設計,傾聽部落心聲,確保執行效能持續提升。此政策也象徵政府與部落共同守護山林的決心,讓族人在傳統領域中能穩定生活並延續文化。

原民會表示,感謝賴清德總統、卓榮泰與立法委員對禁伐補償政策推動的高度重視與支持,亦感謝各界對本政策的關注與肯定,共同守護山林資源,確保原住民族世代安心生活,攜手邁向人權與永續並行的願景。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