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家ESG強信披券商全“交卷”,氣候信披質量過關嗎?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盧陶然 李德尚玉 北京報道
監管要求之下,22家ESG強信披券商集體交出ESG答卷,但氣候信息披露的“硬仗”纔剛打響。
總體來看,這22家券商的年度碳排放統計口徑大規模擴圍,除3家券商(信達證券、方正證券和中銀證券)仍停留在披露社會責任報告階段外,其餘19家已全部披露運營層面碳排放(範圍1+範圍2),過半數券商實現同比減排。
值得注意的是,有9家券商(中信建投、中金公司、招商證券、申萬宏源、華泰證券、國信證券、廣發證券、東方證券、東方財富、興業證券)在報告中披露範圍3碳排放量。不僅如此,已有超10餘家券商披露了“助力碳金融發展”的相關內容,研發多樣化的碳金融產品。
監管利劍已指向更深處——財政部最新徵求意見稿要求金融機構強制披露投融資活動間接排放,這將對數據基礎薄弱的券商構成嚴峻挑戰。作爲資本市場中的核心中介機構,券商的ESG實踐將持續深化。
過半數券商實現同比減排
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滬深北交易所發佈《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被納入ESG強信披的A股22家券商已經全部披露了2024年ESG報告。
22家券商2024年ESG報告披露情況如何?
在自身運營碳排放方面,除信達證券、方正證券和中銀證券以外,其餘22家券商均披露了2024年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統計口徑均爲範圍1和範圍2的統計總量)。
同比來看,有12家券商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較去年下降,光大證券同比降幅最大,爲30.86%。其餘10家券商中,5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增幅較微弱,增幅普遍在5%以下。中原證券的增幅最大,爲31.60%。
9家券商(中信建投、中金公司、招商證券、申萬宏源、華泰證券、國信證券、廣發證券、東方證券、東方財富、興業證券)在報告中披露範圍3碳排放量。
從統計的指標維度來看,招商證券和國信證券的指標最爲細分。招商證券按範圍1的汽油、柴油、天然氣,範圍2的外購電力、供暖,範圍3的員工公務差旅交通工具、員工公務差旅酒店住宿、廢棄物處理排放、廢水處理和滅火器使用進行了詳細披露。
興業證券解釋了範圍3同比提升的原因:“2022、2023年組織邊界爲興業證券總部,2024年擴大至興業證券總部、分支機構及子公司。”
中信建投則闡述,公司範圍3包括僱員通勒、員工差旅等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其中僱員通勒數據來自員工抽樣問卷調查結果,並對數據進行基於比例的推斷。“2024年,公司選擇地鐵等公共交通通勤的員工明顯增多,因而溫室氣體排放量範圍3有較大幅度減少。”
值得注意的是,中原證券、中信建投、申萬宏源、華泰證券、國泰君安和興業證券等都在報告註解中對碳排放數據的變動進行了說明。
中原證券年度碳排放量計算了兩種口徑,口徑1與2022年、2023年統計口徑保持一致,口徑2在2024年已覆蓋所有子公司及分支機構。
中信建投解釋稱,因2023年10月起營業面積增加,2024年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有所增加,另外單位面積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23年小幅上漲,主要系2023年單位面積排放量使用當年末增加後面積計算致同比基數較低的原因。
華泰證券表示,2024年較2023年市場回暖,業務量增加,員工商務差旅次數相應增加,故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量有所提升。2024年,公司部分分支機構所在辦公樓租戶退租數量增加,導致其柴油供暖公攤費用顯著上升,柴油消耗預估量較往年上升。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華泰證券也是唯一一家提及了高溫造成耗電量提升的公司:“2024年受高溫天氣持續影響及業務開展需求,公司整體耗電量較往年增加。”
國泰君安在報告中更新了往年數據,2023年各指標因爲部分分支機構校準了數據而作了數值更正。
10餘家券商研發碳金融產品
22家券商中,已有10餘家披露了“助力碳金融發展”的相關內容。
中金公司在報告中表示,公司與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開展了上海碳市場首批碳回購交易,並由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碳資產回購業務履約保證保險。東方證券表示,2024年11月,公司成功落地湖北碳市場首批借碳交易業務。截至2024年底,國泰君安歷史累計參與碳交易市場的成交量約8800萬噸,其中2024年參與碳交易市場的成交量約1300萬噸。
中國銀河證券ESG首席分析師馬宗明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券商參與碳市場業務是非常重要的,意義不僅在於提高市場的流動性或實現更好地碳定價,“還在於券商可以通過金融創新工具,把傳統的碳交易服務模式進行升級,幫助實體企業實現低碳能源的轉型。”
此外,相對於全國碳市場,地方碳市場的個性化程度較強,不同地區的核心碳金融工具都有所差別,也分別都出臺了不同的政策。
“上海市啓動了碳回購交易,北京市發佈了碳金融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湖北省出臺了碳排放質押融資實施細則,廣州市發佈了金融創新發展行動方案。這些代表性的政策文件出臺之後,金融機構都紛紛開展了對應的一些核心業務。”馬宗明向記者介紹。
有券商部門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上海市的碳回購交易啓動相對較晚,福建、湖北和天津等城市更早出臺業務規則,“券商參與碳交易主要在於提升市場流動性,降低企業交易成本,盤活碳資產,提供碳金融服務和產品。”
12家券商成立董事會ESG委員會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持續加強證券行業的監管力度,不僅包含對從業人員違規處罰,還強化了金融機構氣候信息披露要求。
5月15日,中國證監會公佈了2024年執法情況綜述。2024年,中國證監會開展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專項治理行動,對38名從業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對66名從業人員、7家券商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其中,對某券商高管孫某祥違規買賣股票等違法行爲開出同類案件年內最大罰單1800餘萬元,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此背景之下,券商ESG議題中,公司治理、合規運營問題亮起紅燈。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22家券商中,已有12家明確成立了董事會層面ESG委員會,2家提及了董事會下設ESG部門,其餘8家均介紹了各自的ESG治理架構和理念。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施懿宸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編制虛假材料、業務操作違規等問題在金融機構中具有一定普遍性,需理性看待行業治理問題。
“從直接動因看,部分基層業務人員受業績考覈壓力驅動,爲達成銷售目標、獲取獎金激勵,存在突破合規底線的行爲,反映出個體職業道德與企業內控機制的雙重考驗。”施懿宸認爲,不能因個別現象否定全行業,但確實暴露了業務一線的合規管理短板。
不僅是券商,大型險企治理問題也相對突出,與其組織架構特性密切相關。施懿宸向記者介紹,“分支機構和業務人員規模越大,管理半徑就越長,枝繁葉茂下難免出現枯枝。”部分機構因層級複雜導致內控流程失效,即使建立了制度框架,基層執行仍可能出現偏差。對此,將ESG理念融入企業文化成爲關鍵,通過構建包含社會責任、合規要求的價值體系,從頂層設計上引導業務行爲,減少單純業績導向下的道德風險。
談及改善路徑,施懿宸向記者表示,金融機構需多維度發力,既要完善內控流程,通過技術手段實現業務全鏈條監控,讓違規行爲“不敢幹”,也要強化職業培訓與文化建設,提升從業人員合規意識,解決“不想幹”的深層問題。
“制度約束與文化浸潤缺一不可,尤其要避免將ESG停留在口號層面,而是融入日常管理細節,形成長效治理機制。”施懿宸指出,隨着監管趨嚴,金融機構需從根本上平衡發展速度與合規質量,才能應對行業深層次變革。
日前,財政部辦公廳發佈《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的徵求意見稿,尤其對銀證保等金融企業設定了嚴格的範圍3披露規範,應當按照範圍1、範圍2和範圍3分類披露報告期內產生的溫室氣體絕對排放總量。此外,要求披露“按資產類別對每個行業的範圍1、範圍2和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和“按資產類別劃分的每個行業的總風險敞口”。
有券商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在融資排放披露的數據層面基礎薄弱,這爲滿足監管披露要求帶來了顯著挑戰。一方面缺乏完善、易獲得的被投企業碳排放數據,另一方面內部統一的方法和工具尚未普及。
“多數被投企業和融資項目的碳排放數據難以獲取。許多借款企業尚未測算自身排放,小微企業和未達強制披露門檻的企業缺乏碳覈算經驗。即使大型鋼鐵等高排放行業企業,公開披露的碳數據也很有限,這導致金融機構在收集其投資/貸款對象排放數據時,面臨嚴重的信息缺口。”該人士向記者指出。
不僅如此,即便金融機構獲取了一些排放數據,質量和一致性也難以保證。多數機構缺乏對計算方法、排放因子來源的披露,導致數據可信度和可比性不足。不同機構可能採用不同的邊界範圍、估算方法和排放因子,造成結果差異顯著。
該人士表示,金融機構可從四方面應對融資排放披露挑戰:一是建立內外部碳排放數據庫,借鑑PCAF等標準工具完善數據治理;二是搭建碳覈算管理系統,實現排放數據自動化統計和分析;三是明確披露職責與合規流程,建立跨部門協同機制;四是加強專業人才培養與跨職能培訓,提升機構整體ESG數據分析與披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