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連假出勤工資一次看 這天上班拿雙倍薪
▲勞動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臺北報導
228和平紀念日共有3天連假,但不少勞工仍需要出勤,依勞基法規定,2/28和平紀念日爲國定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若徵得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說明,勞僱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的出勤模式,228會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爲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2/28(五)休假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爲150元×8小時=1,200元,也就是說出勤8小時以內,僱主除了原本薪資外,再加給1倍工資;超過8小時則要依規定給付加班費。
二、3/1(六)休息日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給加班費,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三、3/2(日)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至僱主如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基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爲150元×8小時=1,200元。
勞動部強調,和平紀念日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僱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