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女憲兵不爽工作分配!嘴秋譙值星官6字經 法院判刑曝光
21歲女憲兵不爽工作分配,怒譙值星官6字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21歲憲兵女下士小玲(化名),因不滿值星官小芳(化名)工作分配,竟在值日官室內,當衆對着小芳辱罵「幹X娘操X掰」等穢言。經法院審理,小玲雖坦承犯行、道歉,並寫自白書表示悔改,但小芳不想調解,最終小玲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公然侮辱長官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1歲女憲兵通信下士小玲、憲兵分隊長上士小芳,2人均在新北市板橋區的營區內服役。2024年9月14日,當天小芳擔任值星官,爲陸海空軍刑法第8條規定之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長官,小玲明知於此,卻因不滿小芳指揮,於同日中午在值日官室內,對着小芳大罵「幹X娘操X掰」等語,影響軍隊紀律。案經小芳訴由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報告偵辦。
小玲於警詢、偵查時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小芳指訴、證人的證述相符,且有每日勤務計劃暨兵力派遣表、個人電子兵籍資料、陳述意見狀等資料,足認小玲的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新北地院審理,小玲身爲現役軍人,應重法守紀,因對長官分配工作有所不滿,竟口出穢語辱罵小芳,貶損渠人格,影響國軍紀律;考量小玲犯後坦承犯行、表示願意道歉,且已寫下自白書表達悔改,但小芳則無意調解,最終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長官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