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與男網友開房…完事後索6倍報酬被拒 報假案稱遭性侵下場慘

新加坡1名20歲少女和男網友相約發生性行爲,卻報案謊稱遭性侵。示意圖/AI生成

性交後坐地起價?新加坡1名20歲少女和男網友相約發生性行爲,男網友答應完事後支付200新加坡元(約新臺幣4,792元),但少女卻開天價,索取相等於6倍的報酬,即1,200新加坡元(約新臺幣28,752元),即使男網友將金額改至500新加坡元(約新臺幣11,980元),但少女拒絕接受,甚至報警誣衊遭對方性侵,又傳送訊息稱「你完了」。

警員接報到場調查揭發真相,少女反遭控告報假案和騷擾罪名,她並在庭上認罪,法官經審理後,判處被告接受12個月緩刑監視,其間她需要遵守宵禁,以及進行60小時的社區服務等。

男網友付4792元買下「她的時間」

當地媒體於今年10月報導,案發2025年3月18日,20歲女被告林敏蕊(譯音)透過交友平臺Sugarbook認識1名男網友,對方表示願意支付200新加坡元(約新臺幣4,792元)買下「她的時間」,2人見面後先到酒吧飲酒,再到酒店開房性交。

完事後索取新臺幣28,752元

發生關係後,林女要求索取1,200新加坡元(約新臺幣28,752元),但男網友拒絕,僅願意支付500新加坡元(約新臺幣11,980元)。林女不肯接受,威脅報警聲稱遭到性侵,隨後果然報案聲稱醉酒期間遭到男網友強姦,更發送訊息給對方,內容提及「你完了」。

警員到場查看監視器揭發真相

警員到場查看酒店的監視器紀錄,認爲林女口供和事實不符,林女最初仍然堅持自己遭性侵的說法,但之後承認「不甘損失」而說謊,因而被控1項報假案和1項騷擾罪名。女被告在庭上認罪,辯方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已經汲取教訓,認爲緩刑監視足以懲罰被告。

女被告接受12個月緩刑監視

法官強調,報假案是嚴重罪行,被告的行爲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希望是次事件能讓她警醒,法官要求被告父母上前靠近法官席,叮囑他們協助和引導被告,陪伴和努力幫助她,判處被告接受12個月緩刑監視,其間她遵守宵禁,每晚10時至翌日早上6時需要留在室內,同時進行60小時的社區服務等。被告父母繳付5,000新加坡元(約新臺幣11.9萬元)保釋金,以確保被告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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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