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塊海洛因藏咖啡桌自寮國入境 臺男協助報關不認罪判17年
越南籍張姓男子委託在臺黎姓同鄉及向姓男子一同自寮國運輸毒品入境臺灣,張將20塊海洛因共計7864公克,藏放在咖啡桌內,去年10月底委請貨運公司快遞運抵桃園國際機場而被查獲,黎認罪,向則否認犯行,法官認黎、向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分處10年、17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越南籍張姓男子委託越南籍黎姓男子及向姓男子一同自寮國運輸毒品入境臺灣,張將海洛因20塊(毛重共計7864.53公克)藏放在咖啡桌內,且於去年10月30日自寮國透過快遞公司運抵入境抵達桃園國際機場。
快遞公司依收件人資料聯繫黎,因黎不諳中文,張聯繫向,向與黎一同完成報關程序。關務署臺北關人員同年11月4日查驗包裹時,發現夾藏毒品而查扣,員警同年月13日佯裝快遞人員,投遞包裹至臺南安南區收件地址,由黎當場親自簽收領取包裹時,當場逮捕。
臺南地院指出,黎坦承犯行,向則否認犯行。惟依卷內相關事證,黎、向2人犯行均堪認定,認2人均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均應從一重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處斷。
合議庭表示,黎於偵查及審理中均自白犯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減輕其刑。同時,審酌向僅是指示協助入境通關程序角色,非居於幕後籌劃及最終取得毒品核心主導地位,且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即遭查獲,未造成毒品擴散實際危害。黎爲外籍人士,長期隻身在我國入監受刑,身心極具煎熬,痛苦至極等情,均依法酌減其刑。
合議庭審酌,黎、向運輸海洛因進入臺灣,幸經偵查機關攔截才未流入市面,然因其等運輸毒品數量龐大,價值高昂,一旦流入市面,將毒害甚多民衆身心健康,並將耗費我國醫療社福資源用以治療染毒之人,另可使毒梟獲得豐厚不法利益,並滋生大量刑事案件,嚴重破壞社會治安,惡性重大。
且參酌2人於犯罪結構中應屬較低階共犯,向否認犯行,黎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認黎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10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向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處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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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指出,黎、向男2人於犯罪結構中應屬較低階共犯,向否認犯行,黎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認黎、向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分處10年、17年徒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