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報稅/海外所得申報 別踩三地雷
海外所得申報 別踩三地雷。聯合報系資料照
5月報稅季來了,愈來愈多民衆投資海外基金、股票或持有KY股,但海外所得申報規定與國內所得不同,一不留意就可能踩雷。國稅局提醒,去年若有海外所得,須依規定申報最低稅負,實務上最常見三大地雷,包括未主動申報、誤判所得性質、錯誤計算損益。
首先,國稅局指出,納稅人最常見疏忽就是「未主動申報」。不少民衆誤以爲海外所得會像國內所得一樣,列入稽徵機關提供的查詢或試算資料,但實際上,海外所得並不在查詢範圍內,納稅人須自行彙整申報。若因未查到資料而忽略申報,將可能構成漏稅。
第二是「誤判所得性質」。國稅局指出,常見情形包括將KY股票配發股利誤認爲國內所得,或將大陸來源所得列爲海外所得,實際上,KY股利屬海外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最低稅負;而大陸來源所得則應併入臺灣來源所得,合併課徵綜所稅,若分類錯誤,將影響整體稅負計算。
第三則是「錯誤計算損益」,部分民衆在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時,常出現重複扣除成本或誤用盈虧互抵的情況。
國稅局說明,金融機構寄發的海外所得明細表,多已採移動平均法計算成本,所列金額爲扣除成本後的淨所得,不可再自行扣除一次。此外,海外財產交易損失目前僅能在同一年度內,從同類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不能拿來抵減利息或股利所得,也不得遞延至以後年度使用。
另在投資操作上,國稅局也提醒,海外基金轉換在稅法上視同先贖回再申購,即使沒有實際匯入現金,仍須在當年度計算原基金損益並申報所得,若誤以爲無須課稅,也可能造成漏報。
國稅局表示,依規定,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750萬元者,即須申報最低稅負,若基本稅額較一般所得稅額高,就要補繳差額。由於海外投資型態日益多元,相關規定也較爲複雜,建議納稅人於報稅前先盤點全年投資資料,釐清所得類型與計算方式,以免因申報錯誤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