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隻尾巴切斷、1隻身體切碎 男殘虐2倉鼠…下場超慘

20歲李姓男子上網領養2只倉鼠,因情緒不好虐待動物,以小刀「切斷」1只的尾巴、再「切碎」另1只的身體,檢警指控他犯動物保護法罪;臺北地院審理,李認罪,法官判李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李2024年9月24日凌晨先玩弄倉鼠,待2只倉鼠不會動後,予以加工,再帶着1只倉鼠前往醫院就醫,經醫院通報警方,臺北市警信義分局偵辦,將李移送地檢署,檢察官依動保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聲請簡易判決,李審判時認罪。

判決指出,李先後「切斷」倉鼠尾巴、切碎另1隻身體,犯動保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罪」、「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他傷害、宰殺倉鼠2只,應依刑事訴訟法從一重處斷。

李辯稱,他陸續有養小動物,跟倉鼠玩一玩無法控制自己、行爲越來越暴力「結果倉鼠就死掉了」等,不過,法官未採認他的辯詞。

判決書指出,現今社會保護動物意識擡頭,尊重愛護生命、使動物免於受不人道的痛苦待遇是人類之義務,李竟罔顧珍貴生命,漠視動物保護法令,應嚴正非難,審酌李坦承犯行,態度不是極爲惡劣,考量他的學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依法量刑。

示意圖,非當事倉鼠。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