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輸2場!彭文正為總統論文案向北院女法官求償200萬 上訴遭駁

媒體人彭文正提訴訟確認蔡英文總統博士學位的真實性,不滿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詠惠沒有上籤呈請求重新分案,再度提告求償200萬元並在報紙刊登判決理由,臺灣高等法院今再判彭敗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媒體人彭文正提訴訟確認蔡英文總統博士學位的真實性,不滿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詠惠沒有上籤呈請求重新分案,再度提告求償200萬元並在報紙刊登判決理由,北院判彭敗訴。彭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無理由,今駁回。

彭文正多次質疑蔡英文博士學位,爲確定論文真僞,他提確認1984年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論文不存在訴訟,一審判彭文正敗訴,二審認爲一審程序有瑕疵,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仍由張詠惠承審,依舊判決彭敗訴。

彭文正提告主張,案件更一審又由張詠惠獨任審理,他請求法院改分他股被拒絕,認爲張詠惠一審已涉及實體論斷,已有先入爲主偏見,又他另行提告張詠惠刑、民事訴訟,雙方已有嫌怨,足以認定張詠惠無法公平審判。

彭文正指出,張詠惠執意審理論文案,又知案件是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卻不送簽呈請求以矚訴字重新分案,更連續違法拒絕他請求重分案,認爲張詠惠不依民事案件分案規則、民事訴訟法規定,侵害他的訴訟權和名譽權,要求賠償200萬元並刊登判決理由。

張詠惠表示未參與論文案分案,分案也沒有不法,她沒有迴避審理論文案的事由,也沒違反分案規則,並無侵權;彭文正要求重新分案或自行迴避,均無法律依據,她礙難照准。

北院認爲彭文正不能證明張詠惠分案上有何違法,實務上法官只能被動接受分案結果,彭的主張有誤會;重大矚目分案方式應屬於極端例外情況,要由法院考量司法資源整體利用、公平性,通案採一般分案方式處理,法院向來做法如此,彭以自身是媒體人、涉訟對象有新聞性,認爲應分矚目案件,也有誤解。

一審宣判後,彭文正上訴,高院開庭時,彭與張女都委由律師出庭。彭妨害蔡英文名譽而遭臺北地檢署起訴,北院開庭期間因滯美未歸而遭通緝,彭以視訊方式參與開庭。

高院認爲,依法官法定原則,法院案件分配必須事先訂定一般抽象規範,將案件客觀公平合理分配於法官,以摒除恣意或其他不當干涉案件分配作業。北院就民事案件的分案定有分案要點,且分案事務是由當月分案庭長、分案審查小組負責,張泳惠並未參與分案。

依北院分案要點第5點、分案審查小組2013年12月18日決議,應指定原股即張詠惠承辦,張女無從拒絕分受;且北院認定本件非重大矚目案件,張女承審也沒有規定要行合議審判。彭文正在審理期間多次聲請張女迴避,均經裁定駁回;先後陳請重新分案、重新抽籤分案,也都被北院拒絕。北院認爲張女未將案件籤請重新分案或改分重大矚目案件,並行合議審理,未違背職務。

高院指出,張詠惠爲職司審判職務的公務員,沒有彭文正所指的犯罪行爲,不符合國家賠償規定,彭依民法請求她賠200萬精神慰撫金並回複名譽,與法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