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打15個?初中生反擊霸凌者 陸最高法院判正當防衛
澎湃新聞報導,這批指導性案例共五件,迴應了學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違法向未成年學生售酒、婚內監護權、隔代探望等問題,統一類案裁判尺度。
其中,一起正當防衛案例,準確畫分了學生霸凌中的防衛行爲與相互鬥毆界限。大陸最高法表示,對於這一界限,應當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通過綜合考量案發起因、是否爲主要過錯方、是否糾集他人蔘與打鬥等情節,結合同年齡段未成年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準確判斷行爲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爲性質。不能僅因行爲人面對霸凌時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擊等情節,就影響對其防衛意圖的認定。
同時,對於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立足防衛時的具體情境,從同年齡段未成年人一般認知角度,綜合學生霸凌中不法侵害性質、手段、強度、危害後果和防衛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後果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作出合理判斷。
案情顯示,被告江姓少年(化名,時年14週歲)系湖南省某中學初中二年級學生。因江某在春遊時與同班某女同學聊天,同級鄰班同學胡某認爲江某招惹其女朋友,要求江某買菸賠禮道歉,否則就打江某。之後江某給胡某買了一包香菸,但胡某嫌煙不好不要,遂產生毆打江某意圖。
2019年5月17日上午早讀課前,與被告江某不和的同班同學孫某,夥同他人藉故把江某喊到廁所,揚言要毆打江某。江某不甘示弱言語迴應(案發後其解釋系找藉口拖延,打算放學時跑掉)。當日早讀下課後,江某在上廁所時,孫某、胡某等人又拉扯江某,並踢其一腳。後因上課時間到了,各自散去。第二節課下課後,孫某邀約同學張某、胡某等人幫忙毆打江某,並向張某指認正在廁所內的江某。
午飯後,孫某又邀約被害人陳某甲、陳某乙、吳某等幫忙毆打江某。隨後,孫某等7人前往教室尋找被告江某,其他8人在廁所裡等候。江某拒絕前往,孫某稱若不去將強行帶走,江某被迫跟隨前往,並將同學用於開藥瓶的多功能摺疊刀(非管制刀具,刃長約4.5釐米)藏在右手衣袖內。到達廁所後,孫某、胡某、張某及被害人陳某甲、陳某乙、吳某等15人把江某圍住。陳某甲上前扼勒江某頸部,把江某摔倒在地後,騎坐在其身上毆打,孫某、胡某、張某等人一擁而上踢打。在受到羣毆後,江某掏出摺疊刀亂揮,捅傷陳某甲腰背部,劃傷吳某大腿。毆打持續約一分鐘後,衆人散開。江某從地上爬了起來,背靠廁所蹲坑矮牆坐在地上,站在江某背後的陳某乙對其掌摑,江某遂轉身用摺疊刀向陳某乙腹部捅刺一刀,張某等人再次毆打江某後離開。後陳某甲、陳某乙、吳某被送至學校醫務室治療。經鑑定,陳某甲、陳某乙的損傷程度爲重傷二級,吳某的損傷程度爲輕微傷。同年8月7日,江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江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江某及其辯護人認爲:江某在遭受學生霸凌時,實施防衛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江某行爲構成正當防衛,宣告江某無罪。宣判後,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二審期間,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申請撤回抗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11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准許撤回抗訴。
大陸最高法表示,要圍繞校園霸凌、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等社會關注的熱點、痛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調研,適時推出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發佈指導性案例、參考案例、典型案例,明確裁判標準、統一裁判尺度,確保每一起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依法公正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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