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錢沒給過連探望都沒有 根本不配當父親!1對兒女怒了
1分錢沒給過連探望都沒有,根本不配當父親!1對兒女怒了,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1對兒女指控,當年與母親結婚後,父親因爲吸毒入監,在1994年經法院判決離婚,在離婚前父親好高騖遠、好吃懶做,非報關行的工作不做,工作一直不穩定,並未給付任何家用,未善盡扶養之責任。離婚後父親與其家族都不願扶養他們2人,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考量,阿國現年59歲,最近3個年度的申報財產所得分別爲0元、64952元、13萬3200元,名下並無財產,依據阿國的現況,勘屬無謀生能力且不能以其財產維持生活之人,依法自有受扶養之權利。
孩子的母親證稱,一對兒女出生後,由她及外祖父母扶養照顧,離婚前阿國就沒有扶養照顧,連一分錢都沒有付,離婚後仍然未盡父親的責任,完全沒有扶養過孩子,也沒有給過扶養費用,連來探望都沒有。而阿國的父母也說,這2個孩子他們不要,跟他們沒有關係,甚至說要送去孤兒院。
法官考量,阿國自2個孩子年幼時迄成年之日止,無視稚齡子女受扶養需求,未提供完整照顧或關愛,且阿國在離婚後,從未聯繫探視,也未負擔聲未成年時期所需之扶養費用,對他們不予聞問,導致自幼即失去父愛。
法官審酌,阿國長期以來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將扶養重擔獨留孩子的母親承擔,實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情節確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主張免除他們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