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硬上小六女 「我太大」成爲關鍵證據…GG了

一名19歲陳姓男子透過IG認識年僅11歲的國小女童,兩人發展成「男女朋友」後,陳男竟在短短半個月內三度猥褻、一次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投縣驚傳一起駭人聽聞的性侵案!一名19歲陳姓男子透過IG認識年僅11歲的國小女童,兩人發展成「男女朋友」後,陳男竟在短短半個月內三度猥褻、一次性侵得逞。南投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112年4月透過Instagram認識就讀國小五年級的A女,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假借交往名義伸出狼爪。112年6月28日,陳男先是在A女雲林住處,不顧對方以手撥開抗拒,強行撫摸胸部得逞。

食髓知味的陳男變本加厲,112年7月4日跑到A女南投祖母家,先在父母房間內猥褻得逞,隨後更將A女拉到後方房間,不顧被害人哭喊「不要」、奮力掙扎,強行褪去內外褲後用手指性侵得逞。一週後(7月10日)陳男再度上門猥褻A女,惡行令人髮指。

案發後A女透過IG對話怒斥:「我一直說不要」、「你答應不會強迫我」,陳男竟回覆「昨天爲什麼我進不去?我太大」等語,成爲關鍵證據。雖陳男辯稱「只有嘗試性交未遂」,但法官根據被害人證詞、監視器畫面及對話紀錄,認定性侵既遂。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部分犯行並以賠償換取家屬原諒。法官考量其犯案時年僅19歲、無前科,且與被害人原爲情侶關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最終判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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