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來首次修改 捐血者健康標準今起取消捐血年齡上限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佈捐血者健康標準,捐血年齡今天起由17歲至65歲,放寬至16歲起可捐血,65歲以上符合條件者,可持續捐血。本報資料照片
捐血標準民國95年發佈施行,至今19年未修。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佈捐血者健康標準,捐血年齡今天起由17歲至65歲,放寬至16歲起可捐血,65歲以上符合條件者,可持續捐血,並新增經牙科洗牙、拔牙、根管治療、植牙等處置者,7天內須暫停捐血。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避免病原侵入血液,引發受血者敗血症風險增加。
王德原表示,食藥署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英國、 加拿大、新加坡、紐西蘭及澳洲等國捐血相關規範,修正捐血年齡及體重限制,體重取消過去依性別區分,女性45公斤以上,男性50公斤以上纔可捐血,改爲不分性別,45公斤以上均可捐血;年齡下限下修至16歲,逾65歲者可持續捐血,但必須有2年內捐血紀錄,逾70歲應取得醫師同意。
爲維護捐血者及受血者安全及健康,明定相關暫緩捐血條件,明訂7日內曾接受牙垢清除術、拔牙、根管 治療或植牙者,需暫緩捐血7日,這類牙科處置易導致傷口,病原侵入血液,引發受血者敗血症;俗稱狂牛症庫賈氏症,原規定曾罹患庫賈氏症或家人罹患庫賈氏症者不得捐血,本次明訂爲罹患任一性別庫賈氏症、二等血親內罹患庫賈氏症者、有醫源性庫賈氏症感染風險等,不得捐血。
使用口服A酸者,是否可捐血,曾引發爭論。王德原表示,依新規第3條第22款,經捐血機構評估,如有危害捐血者健康之虞,可設定捐血限制,依血液基金會規定,使用口服A酸者若捐血,受血人若爲孕婦,恐有畸形胎兒疑慮,因此規定一個月內暫時捐血。另,男男同性戀捐血,由衛福部疾管署提報「衛福部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討論,目前尚在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