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次不當管教!童躲衣櫃喊:不要Finger inside 女師被炒求復職

▲家長出面指控幼師不當對待。(資料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李姓女教保員,因涉嫌不當對待幼生次數高達153次,遭任職的「頂尖保進幼兒園」解僱。李女不滿,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與獎金。不過,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李女確有多次拉扯、拖行、腳踢幼生等行爲,情節重大,判決李女敗訴,駁回聲請。

家長今年7月時在民代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家長們沉痛的描述孩子遭遇。一名爸爸透露,2歲兒子去年11月起屁股異常紅腫,還有幼童哭喊「屁股痛痛」不要碰,就醫發現傷痕疑似遭異物侵入。更令人心痛的是,孩子事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羣(PTSD),不僅躲進衣櫃尖叫、抗拒洗澡上廁所,半夜還會驚醒哭求:「老師不要⋯⋯finger inside(手指在裡面)!」

本案導火線發生在去年11月底,當時有幼生家長向幼兒園反映孩子下體破皮,園方在進行校安通報並配合彰化縣政府調查,調閱班級內監視器畫面後,意外發現李姓教保員在113年11月21日至28日期間,對班上幼生有多達153次的不當管教行爲。

▲李姓幼師遭調查153次不當對待。(資料圖/記者唐詠絮攝)

幼兒園依據監視器畫面,李女確實對幼生拉扯、拖行、搖晃、揮打、甚至腳踢等粗暴舉動,當下造成幼生哭泣恐懼。園方認爲其行爲已嚴重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雙方勞動契約,因此在113年12月27日寄發存證信函,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解僱。

對於園方的指控,李姓教保員全盤否認,她主張,自己在幼兒園任職長達十年,從未有過任何懲處紀錄。她辯稱監視器中的行爲均「事出有因」,是在教導幼生,並非不當管教或體罰。

此外,李女及其律師團強調,即使法院認定她的行爲失當,也應考量其爲初犯,園方應採取記過、調職等其他懲戒手段,直接予以解僱並不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解僱並不合法。據此,她向法院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幼兒園應給付後續的薪資、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等共計數十萬元。

▲彰化縣議員許雅琳與受害家長召開記者會。(資料圖/記者唐詠絮攝)

然而,經法院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李女對待幼生的動作「粗魯,明顯欠缺愛心、耐心」,已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的程度,屬於情節重大的不當管教行爲,確實違反了勞動契約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判決書中也提到,李女並非初犯。她在過去就曾因不當管教行爲被家長提告,並經彰化地檢署偵查,後來達成調解;園方也曾因她打幼生手掌、與多名搭班教師不合等問題進行口頭告誡。法院認爲,在「不當管教零容忍」的教育現場,李女後續又拒絕認錯,導致家長與園方嚴重對立,已破壞勞僱間的信任基礎,因此認定幼兒園的解僱處分合法。

由於法院認定解僱合法,兩造間的僱傭關係自113年12月30日起即已終止,因此李女請求復職、給付後續薪資與各項獎金,均被法官認爲於法無據,全部予以駁回。此外,彰化縣政府也已根據調查,對李女開罰23萬元,並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3年內不得再擔任教保服務人員。全案可上訴。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