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萬遊蕩犬成隱憂 零安樂死受挑戰

流浪動物是否可進行安樂死,常引發正反方民衆關注。圖爲動保團體抗議禁餵食、落實安樂死等。(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動物保護法》2017年通過零安樂死後,各地收容所多采行「絕育後再回放」,2024年最新統計全國遊蕩犬多達14.2萬隻,野保團體就批評,零安樂死不是真正的維護動物福利,反而讓社區和整個社會承擔放任遊蕩犬危害的惡果,政府必須面對人道移除遊蕩犬、病老犬隻的解決途徑。農業部迴應「將督促各縣市建立相關程序,並確保政策不因輿論失衡。」

我國自1998年公佈《動物保護法》後,各縣市公立動物收容機關開始執行安樂死,當時執行標準多爲「入所後12天無人認領即撲殺」,光2008年全臺捕捉12萬隻遊蕩動物,安樂死9.3萬隻,比例高達73%,後續在動團抗爭下,2017年改爲「零安樂死」,至2024年,全臺安樂死數量爲364只、比例僅1%。

農業部「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顯示,全臺34間收容所共計容納7500犬隻,其中雲林、臺南、高雄爆量,臺南最爲嚴重,700只的收容量能實際卻收容991只。但即便如此,臺南安樂死量仍爲「0只」,同樣掛零的縣市共有9個,六都中僅臺中執行過41次安樂死,而全臺執行數最多的爲花蓮縣,共計184次。

考量收容量能不足,收容單位只好將動物「絕育後再回放」,但回放的個體,對環境及社會安全還是造成威脅,且從數據來看,2024年最新統計全國遊蕩犬14.2萬隻,較2022年統計的16萬隻僅減少1.8萬隻,顯見成效不彰。

野保團體強調,政府必須坦然面對人道移除遊蕩犬、病老犬隻的解決途徑,不能再一味要求無止盡的收容、要求社區和整個社會承擔放任遊蕩犬危害的惡果,零安樂死不是真正的維護動物福利,是無視動物的福祉、蔑視其他生命存在的價值,更扭曲尊重生命的意義。

農業部表示,安樂死的法律條文自始自終皆未刪除,收容所內重病、重傷、患有嚴重傳染病及嚴重攻擊性等犬隻,都可在經獸醫師診斷與評估後,進行安樂死,但實務面上,可能會受到外界人士抗議、干涉,導致安樂死遲遲無法落實,未來將督促各縣市執行,並提供收容機構專業訓練與支持,確保安樂死落實不因輿論失衡。

臺灣動物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表示,動團反對的是如同12夜的「無條件安樂死」,但對於環境惡劣、無人照顧的重病或重傷動物,基於安樂死的人道考量,並不會太過反對;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吳宗憲也指出,安樂死與撲殺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動團能夠支持合理安樂死,透過科學依據與社會共識,確保動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