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擅闖太魯閣保護區 劉世芳:罰3千並禁入園1年
圖爲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長春祠。(示意圖/資料照片)
丹娜絲颱風期間,內政部查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生態保護區內有13名民衆未經申請許可進入保護區。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0日)表示,依法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民衆須至「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線上申請入園服務,未經申請許可得裁罰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禁止入園一年。
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安排國家公園署報告「國家公園進入生態保護區管理措施」,劉世芳表示,爲讓國人在體驗山林同時保護臺灣珍貴自然與生態資源,國家公園法第19條規定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民衆須至「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線上申請入園服務,未經申請許可得裁罰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禁止入園一年。
國家公園法第19條規定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民衆須至「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線上申請入園服務。(內政部提供/王千豪臺北傳真)
劉世芳指出,國家公園署正積極開發擴充入園APP提供使用便利性,並於登山口、步道及山屋宿營地進行查覈,及提供登山安全宣導等服務。
內政部補充,民衆前來國家公園從事登山活動,體驗自然環境,應以「保育」爲前提,並落實無痕山林等負責任登山。民衆依法申請許可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除了可以符合承載量確保降低生態衝擊影響外,也有助於管理單位瞭解民衆登山路線與進、出園情形,可提升山域事故救援效能,維護民衆登山安全。
內政部呼籲民衆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一定要依法申請入園許可,也會加強稽查取締,請民衆一起維護山林環境與登山秩序,落實負責任登山,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