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跑分”團伙領刑
近日,瀘水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13名被告人依法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兩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000元至2萬元不等,沒收涉案財物,追繳違法所得。13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服從判決。
2020年至2024年期間,被告人謝某某、楊某甲等4人不僅提供自己的銀行卡“跑分”,還擔任殷某某(另案處理)“跑分”組織中的“操作手”,積極發展“卡仔”,多次在大理、怒江等地根據聊天羣消息的通知進行“跑分”並獲利。
2023年底,楊某甲、謝某某在熟悉“跑分”渠道後一起成立了“跑分”組織,並開始邀約楊某乙、何某某等人一同參與“跑分”,二人負責聯繫上家,邀約他人加入組織,楊某乙等人負責操作“跑分”,涉案人員共13人。
庭審過程中,法官認真審查覈實被告人適用認罪認罰情況,秉持“減程序不減權利”原則,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在簡化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程序,充分聽取被告人陳述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後,當庭宣判。
這起案件涉及多人提供銀行卡、流轉鉅額資金,嚴重擾亂金融秩序。
法官提示,出借銀行卡獲暴利的行爲背後是一張複雜的犯罪網,犯罪分子通過他人出借的銀行卡、手機卡等進行“跑分”,洗錢轉賬,而形形色色的銀行卡也成了遮掩他們罪行的面具,成爲公安機關追繳不法財產的絆腳石。面對明顯異常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價格,切勿心存僥倖,他人送上巨大好處,可能是刑期“禮包”,莫因一時貪念,淪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具人”。
記者 朱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