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妹醉蹲路邊成目標! 2惡煞扛進摩鐵接力硬上下場慘
一名年僅12歲的少女凌晨在酒吧喝到爛醉,竟被兩名素昧平生的惡狼帶到旅館「撿屍」逞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東驚傳駭人聽聞的集體性侵案!一名年僅12歲的少女凌晨在酒吧喝到爛醉,竟被兩名素昧平生的惡狼帶到旅館「撿屍」逞欲。兩人輪流以手指、下體性侵少女,甚至同時進行性侵與強逼口交,行徑令人髮指。儘管事後DNA鐵證如山,兩名被告仍狡辯是「兩情相悅」,但法官不予採信,重判其中一人10年、另一人9年6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2月24日清晨6時許,當時年僅12歲的被害少女A女在臺東市酒吧因不勝酒力,被友人帶出店外後,便癱軟無力地蹲坐在店門外休息。此時,剛好在店內聚會的被告阿強(化名)與阿勇(化名)見狀,竟起了邪念,由阿強上前將A女攙扶上白牌計程車,兩人聯手將這名毫無抵抗能力的少女帶往市區某間旅社。
抵達旅社後,阿勇前往櫃檯辦理入住,阿強則直接將A女抱進2樓房間。當時A女雖因酒醉意識不清,但仍知抗拒。判決書記載,當阿強開始撫摸A女身體時,A女用手阻擋並言語表示拒絕,但阿強完全無視,先以手指插入A女下體,隨後更變本加厲,直接以陰莖插入A女陰道。
更令人髮指的是,阿強隨後竟強壓A女的頭部,強逼A女爲其口交;同一時間,阿勇也未閒着,趁機將其陰莖插入A女體內。待阿強抽出後,阿勇又接力強逼A女爲其口交。整個過程猶如「接力賽」,兩人毫無人性,完全將少女當作發泄工具。短暫休息後,阿強「二度提槍上陣」,不顧A女持續反抗,再次對A女逞欲,直到當天上午10時57分許,三人才步出房間。
A女事後身心受創,當天下午前往友人家時,便神情有異地向友人B女透露自己「被強姦」。B女在法庭上作證表示,A女雖然表面上強顏歡笑,但神情與以往開玩笑時截然不同,「平常開玩笑都會笑,可是她那時沒有笑」,感覺是真的發生了不好的事。直到兩人散步時A女再次提起,語氣中透露出憤怒,B女才確信好友真的遭到了侵害。
案發後,A女前往醫院驗傷採證,檢警並在陰道深部採集到混合性DNA,經鑑定後確認混有兩名被告的DNA,成爲破案關鍵。
面對鐵證,兩名被告的辯詞卻一變再變。阿強起初全盤否認,稱進房後就在睡覺;直到DNA報告出爐,才改口承認有發生關係,但辯稱在酒吧廁所與A女互動良好,「以爲她對我有好感」,是自然而然發生。阿勇則稱是聽到A女呻吟聲,才趁阿強熟睡時跑去「撿便宜」,還辯稱A女當時是熟睡狀態。
然而,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A女當時已醉到無法行走,需人攙扶,根本不可能同意與兩名陌生男子前往旅社。加上證人B女的證詞,以及A女從偵訊到審理時,因回憶案發過程多次哭泣、沉默,甚至無法完整陳述,僅表示「很噁心」的創傷反應,法官認定A女的證詞可信。
法官在判決中痛批,兩名被告利用A女年幼且酒醉無助的狀態,將人帶至旅社這個封閉空間,輪流以手指、性器性侵,甚至強逼口交,行徑惡劣,嚴重侵害A女的性自主權,造成她身心難以抹滅的創傷。且兩人犯後不僅否認犯行,說詞反覆,更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惡劣。
雖A女實際年齡僅12歲,但合議庭審酌,A女身高163公分,已相當於成年女性,且當時出入酒吧,被告辯稱以爲她17、18歲尚屬合理,且無證據證明兩人明知A女未滿14歲,因此未適用對未成年人犯行的加重條款。
最終,法官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主導且性侵次數較多的阿強有期徒刑10年,另名被告阿勇則判處9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