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刀刺死討債男...法院認「防衛過當」輕判8年半 律師:應論無罪
臺中地方法院10日起由國民法庭密集審理洪姓板模工殺人案,洪男被訴與大19歲的李姓女友分手後,李找鄭姓、高姓男子上門向洪討債,洪失控12刀刺死高男;中院國民法庭認定,洪男有防衛過當減刑後依殺人罪判他8年6月,可上訴;洪的辯護人直言不能接受,主張洪是正當防衛應論無罪。
中院合議庭由審判長黃玉齡、受命法官唐中興,陪席法官湯有朋,及6名國民法官審理,今下午評議後於4點半宣判,依殺人、殺人未遂2罪合併應執行8年6月。
黃玉齡宣判後表示,合議庭認爲洪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符合自首、防衛過當,均予以減刑,但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
洪男的律師周仲鼎認爲,歹徒當時衝進屋內,洪被打後纔拿刀出來防衛,法院卻認定他犯殺人罪,而不用正當防衛判無罪,或依防衛過當予以免刑,這樣的結果和他們落差相當大,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
周仲鼎說,洪男當時清晨在家裡睡覺卻遭闖入,短短7分鐘內被打、逃走被抓回,最後才反抗,洪男單人無法面對2名上門討債男子,洪拿刀出來就被認定是殺人,難道是要他空手防衛,甚至是乖乖的被對方打死嗎?他會先安慰洪男,再研議如何上訴。
全案源於,洪男(32歲)和李女(51歲)2024年9月分手,李女認爲洪應還她送的10多萬元及金飾,找到鄭姓男子出面討債。
鄭男9月23日找高姓友人陪同,兩人一早6點多到洪霧峰區住處發生衝突,洪激動拿料理刀,直接朝鄭、高揮砍、刺擊,釀高傷重死亡,鄭大出血送醫搶救撿回1命,檢方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洪。
公訴檢察官林嶽賢主張洪男符合自首,在家中遭討債上門才攻擊,可責性相對低,但「違法者的生命,還是生命」,且死者高男家屬也痛斥洪男兇殘、瘋狂連續攻擊,認爲他罪無可赦,要求處最重之刑;林建議合議庭依殺人、殺人未遂兩罪,對洪男量刑7年6月至9年徒刑。
臺中地院國民法庭以洪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防衛過當,減刑後依殺人罪判他8年6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