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餘人被罰沒近6000萬,一批監管罰單劍指內幕交易
證監會日前披露了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內幕交易。罰單顯示,10餘名涉案人員利用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重大合同簽訂以及業績預增等敏感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合計被罰沒近6000萬元。
從涉案人員來看,不僅有內幕信息知情人,也有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關係密切或存在聯絡接觸的人員。其中,陳金全因與某公司簽訂重大合同的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多次聯絡接觸,內幕交易獲利579萬元,合計被罰沒金額達到3473.94萬元。
近年來,涉及內幕交易等監管持續趨嚴,近三年來每年查處的內幕交易案件均有上百件。據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今年以來僅證監會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中,涉及內幕交易的罰單就超過30張。
10餘人涉內幕交易被罰沒近6000萬
根據證監會日前集中披露的罰單,上述內幕交易涉案人員主要涉及利用上市公司籌劃控制權變更、簽訂重大合同以及業績預增等敏感信息進行交易。
罰單顯示,2023年4月23日,相關公司披露《關於籌劃公司控制權變更的停牌公告》並於次日按計劃停牌。在上述內幕信息敏感期間,共有9人涉及內幕交易,合計被罰沒超1600萬元。
另外,2023年1月10日,相關公司發佈《關於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有3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利用相關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合計被罰沒超4200萬元。其中,陳金全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多次聯絡接觸,內幕交易獲利579萬元,合計被罰沒3473.94萬元。
還有2人則是利用上市公司業績預增信息進行內幕交易,2022年10月19日,相關公司發佈《2022年前三季度業績預增公告》,黃鵬飛、劉乙萱在該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聯絡接觸,合計被罰沒168.91萬元。
從涉案人員來看,除了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關係密切或存在聯絡接觸,還有部分人員爲內幕信息知情人。
比如,邵力行作爲上述公司控制權變更的內幕信息知情人,自己利用內幕信息交易的同時,還將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其除因內幕交易被罰沒325.23萬元,還因泄露內幕信息被罰款100萬元。
根據監管罰單披露的信息,部分涉案人員買入相關公司股票時間與內幕信息的形成、變化時間高度吻合,且存在集中連續買入、成交量明顯放大等情形,交易行爲明顯異常。還有部分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存在聯絡,並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公司股票,交易行爲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
內幕交易監管持續趨嚴
內幕交易行爲利用內幕信息謀取非法利益,使證券交易信息失去平等性和及時性,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向來是監管部門從嚴打擊的重點領域。
根據證監會此前披露的數據,2022年至2024年,證監會查辦的內幕交易案件分別爲170件、194件、178件。其中,2024年內幕交易案件佔比24%。
從2024年查處案件情況來看,包括指導交易所強化股價異動監控,打擊“潛伏”重組股實施內幕交易的不法行爲,查處35起相關案件;相繼查辦3起利用個股場外期權等衍生品實施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件等。
據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今年以來僅證監會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中,涉及內幕交易的罰單就超過30張。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內幕交易等重大違法案件堅持“零容忍”,隨着相關制度的持續完善,進一步提高了內幕交易的違法成本,同時不斷強化對內幕交易行爲的立體式追責,包括刑事、行政、民事責任的承擔。
今年2月,公安部公佈了5起證券交易犯罪典型案例,當中就涉及2例內幕交易獲刑案。其中,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董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案。經查,袁某在擔任北京某上市公司財務總監時,全程參與該公司收購某科技公司100%股權的重大資產重組工作,其間袁某將上述內幕信息泄露給董某,二人約定共同出資、由董某負責股票交易操作,涉案金額2300餘萬元,非法獲利400餘萬元。對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犯內幕交易罪分別對董某、袁某作出有罪判決,並處罰金。
隨着內幕信息傳遞的方式越來越隱蔽,監管也面臨新的挑戰。在受訪的業內人士看來,監管部門可充分運用科技手段發現異常交易的線索;同時應當強化信息披露,比如建立涉及內幕交易等違法調查進展的信披渠道,完善涉及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等,以保護投資者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證監會於5月15日聯合發佈的《關於嚴格公正執法司法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對民事領域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賠償責任等僅有法律原則規定、確需制定司法解釋的,抓緊制定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