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間拐賣17名兒童 人販子餘華英今執行死刑

拐賣17名兒童的人販子餘華英今執行死刑。(圖:shutterstock/達志)

拐賣17名兒童的人販子餘華英今執行死刑。(央視新聞)

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消息,經最大陸高人民法院覈准,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餘華英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法院經審理查明,餘華英爲謀取非法利益,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17名。據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於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餘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餘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複覈,依法覈准餘華英死刑。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餘華英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據陸媒此前報導,餘華英出賣的第一個孩子,是1992年她在丈夫王加文坐牢期間,與姘夫龔顯良所生的私生子,此後與龔某在重慶或貴州拐騙兒童。2000年,餘華英另起爐竈與原配王加文在雲南拐賣兒童。2004年餘華英在雲南作案時落網。因爲害怕,她隱瞞身分,化名張芸被判8年,後減刑3年,2009年獲釋。

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出面報案揭發,餘華英再次被捕,她的犯行不斷被揭開。

2023年9月18日,原審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餘華英夥同龔顯良(2008年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在重慶或貴州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即楊妞花)、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9萬元。餘華英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法院認爲,原判遺漏餘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爲查清餘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10月11日,餘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市中級法院開庭重審。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餘華英爲謀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間夥同龔顯良(已故)、王加文(另案審理),在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兒童拐賣,餘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公訴機關提請以拐賣兒童罪追究餘華英刑事責任。庭審中,出庭檢察官仍建議判處餘華英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