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健身中心「建築安全管理」出包 57%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
▲消保處稽查發現,57%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去年底前往高雄等7縣市、21家健身中心進行聯合查覈,發現57%、12家的健身中心與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另外各有10家建築安全管理與環保安全管理在飲用水固定設備不符規定。消保處指出,已請各主管機關督促地方政府要求業者儘速改善。
爲維護消費者權益,消保處繼去年5月針對雙北等21家健身中心進行聯合查覈,去年11、12月再度前往基隆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高雄市及花蓮縣等7縣市健身中心進行聯合查覈,共計查覈21家,並在今天公佈查覈結果。
消保處表示,21家健身中心,10家的建築安全管理不符合規定,2家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規定,另在環保安全管理在飲用水固定設備10家不符合規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12家不符合規定,及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12家不符合規定。針對這次查覈所發現各項缺失,已請各主管機關督促地方政府要求業者儘速改善。
消保處進一步說明,在建築安全管理10家不合格,主要缺失包括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辦理變更使用及未辦理室內裝修許可等。消防安全管理2家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爲消防安全設備不符合規定及消防安全設備未定期委託消防專技人員檢修及申報。
此外,飲用水固定設備10家不符合規定,消保處指出,主要缺失爲飲用水設備未每月至少維護一次並作成維護紀錄表、未依規定辦理水質檢測及檢測與維護紀錄表未置於設備明顯處供主管機關查覈等。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及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各有12家不合格,主要缺失類似,包括無法認定有踐行審閱期規定、契約內容未有履約保障規定及業者提供履約保障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的電子支付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