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億元貸款本息未償還 納川股份遭起訴

本報記者 莊靈輝 盧志坤 北京報道

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98.SZ,以下簡稱“納川股份”)再涉訴。

日前,納川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等文書,因1.2億元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未按期償還,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泉州分行”)對公司發起訴訟。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納川股份已多次發佈公告稱其欠付銀行貸款利息,除上述1.2億元貸款外,該公司在民生銀行、廈門銀行等銀行還有約2.2億元貸款餘額。對於欠付銀行貸款利息原因,納川股份方面表示,受公司所投資PPP項目、BT項目應收賬款長期拖欠、市場競爭加劇等多重影響,公司資金流極爲緊張。

案涉1.22億元

納川股份此次涉訴,共涉及約1.22億元未償還貸款本息等。

披露信息顯示,光大銀行泉州分行此次起訴納川股份案由爲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主要訴求爲判令納川股份立即償還貸款本金1.2億元,及暫計至2025年1月20日的利息約153.33萬元、複利6539.34元,並按約支付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實際清償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罰息、複利等。

此外,光大銀行泉州分行還訴請判令納川股份支付相應律師服務費2萬元。疊加上述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兩項訴求金額暫合計約1.22億元。

上述貸款於2023年就已發放至納川股份。光大銀行泉州分行方面指出,其2022年12月與納川股份簽訂了《綜合授信協議》,並於2023年12月簽訂了三份《流動資金貸款合同》。依照相應協議約定,光大銀行泉州分行向納川股份發放相應借款。

此後,2024年6月,光大銀行泉州分行與納川股份等相關方簽訂了三份《流動資金貸款合同變更協議》,約定變更上述貸款期限。

光大銀行泉州分行方面指出,上述借款合同履行期間,納川股份未依約按期支付利息,相關方也未履行擔保責任,因此對納川股份及相關方提起訴訟。

納川股份上述貸款還涉及多項抵押物。

2023年2月,光大銀行泉州分行與江蘇納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納川”)、武漢納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納川”)分別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兩公司將其名下房地產抵押給光大銀行泉州分行。此外,納川股份以其持有的泉州市啓源納川新能源產業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0%的財產份額出質,擔保相應債權。

江蘇納川與武漢納川均爲納川股份全資孫公司。上述抵押物中,江蘇納川名下房產位於泗陽縣經濟開發區桂林路南側金雞湖路西側,包括兩廠房、辦公樓及研發樓,均爲工業房地產。武漢納川名下房產則是位於黃金山開發區鵬程大道111號的倉庫、辦公樓、廠房、科技樓。除上述訴求外,光大銀行泉州分行還訴請判令其對相應抵押物享有抵押權,有權就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的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資金流緊張

實際上,納川股份已多次發佈公告稱,公司資金流極爲緊張,致使公司部分應付銀行流動貸款利息未能如期償還。

截至2025年2月份,除上述1.2億元貸款外,納川股份欠付銀行利息還涉及約2.2億元貸款本金。

其中,納川股份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之間貸款餘額爲1.4億元,欠付利息金額爲60.28萬元;與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鯉城支行之間貸款餘額爲7960萬元,欠付利息金額爲30.85萬元。

包括上述1.2億元貸款在內,納川股份欠付銀行利息涉及貸款餘額約3.4億元,欠付利息金額共142.80萬元。

此外,截至2025年2月21日,納川股份及子公司逾期銀行債務金額累計約1.72億元,佔該公司2023年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22.83%。

對於欠付銀行利息原因,納川股份方面解釋稱,主要受公司所投資PPP項目、BT項目應收賬款長期拖欠、市場競爭加劇等多重影響,公司資金流極爲緊張。

同時,納川股份方面也坦承,因上述債務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會承擔相應的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息等費用,導致公司的財務費用增加,存在面臨訴訟、仲裁、銀行賬戶或資產被凍結的風險,可能對公司財務狀況及日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對公司本年度業績產生影響。

實際上,相應情況確實已對納川股份業績產生影響。據其發佈的業績預告,2024年度該公司預計歸母淨利潤虧損3億—4.5億元,扣非淨利潤預計虧損2.4億—3.9億元。

“受資金流動性影響,公司銀行貸款逾期、經營債務無法按時支付,導致公司計提的罰息、違約金增加。”除上述相關項目應收賬款長期拖欠等因素外,納川股份方面表示,公司2024年度業績虧損,還因公司對部分子公司進行停業停產,導致部分主體資產出現減值跡象,公司依規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就相應事項,記者致電納川股份董秘辦採訪。對方表示領導行程較忙,暫不便接受採訪。

(編輯:盧志坤 審覈:童海華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