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酒測值擦撞行人遭吊牌 工程行老闆主張「誤差值0.02」抗罰
臺北市一家工程行潘姓老闆去年底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某路口時擦撞行人,酒測值剛好達標0.15mg/L,遭警方舉發並吊扣汽車牌照24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酒測值「壓線」超標,代價竟如此慘重!臺北市一家工程行潘姓老闆去年底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某路口時擦撞行人,酒測值剛好達標0.15mg/L,遭警方舉發並吊扣汽車牌照24個月。潘男不服,主張儀器可能有誤差,且吊照將導致工程行無法營運,憤而提告要求撤銷處分。但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警方舉發並無違誤,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8日凌晨,潘男駕駛工程行名下的小客貨車,行經基隆市某路口時,不慎擦撞正在過馬路的行人,導致對方受傷送醫。警方到場後對他實施酒測,結果顯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剛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駕超標」的紅線。
警方除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地檢署(後獲緩起訴),另依《道交條例》開單舉發,並由臺北市區監理所裁處「吊扣汽車牌照2年」。潘男不服,認爲酒測儀器可能有誤差,且吊照將使工程行無法運送材料、設備,恐導致倒閉,員工生計受影響,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潘男主張,酒測儀器依規定有±0.02mg/L的誤差範圍,他的酒測值0.15mg/L「可能根本未超標」,且過去超速取締都有寬限值,酒駕也應比照辦理。
但法官認爲,雖然酒測儀器確實有公差,但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酒測超標未逾0.02mg/L時,警方「得」視情況免予舉發,而潘男不僅酒測值達標,還肇事傷人,顯然不屬「情節輕微」,警方依法舉發並無不當。
至於「吊照2年影響生計」的說法,法院也駁回,強調《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明定酒駕可吊扣牌照,立法目的就是爲了遏止酒駕,維護公共安全,潘男的個人經營困難,不能作爲免罰理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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