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檯妹被舔臉逼做S自衛反擊!警喊:我沒差...要她「想清楚再告」

▲臺中一名A女被鄭姓男客逼迫陪睡,員警到場處理過程,被法院批「欠缺敏感度」。(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鄭男結識坐檯女子後,將人約出強迫陪睡,被害人A女持衣架攻擊自衛反遭毆打。結果處理員警到場,未警覺是性侵害案,而是着重在傷害案件,還勸A女「想清楚再告」,否則法律程序會一直見面。法院最終判鄭男10月刑期,並特別提及員警確實「欠缺敏感度」。

檢警追查,鄭男去年5月透過坐檯認識A女,進而交換聯繫方式,結果鄭男某日不斷打給A女,要她到酒店赴約,A女不好意思拒絕而前往,結果一到現場,遭鄭男強壓在牀上,不斷親吻臉部,A女掙脫後拾起衣架反擊,鄭男不悅後徒手朝A女臉部、身體攻擊,甚至掐頸。

A女對鄭男提告,結果鄭男卻傳訊恐嚇稱:「你拿衣架敲,我看誰比較嚴重?今天沒有告你算不錯了啦!是當我塑膠的嗎?今天我馬上去驗傷,你要賠多少?要記得驗傷喔」等語。

鄭男於警詢跟審理時辯稱,沒有強壓在A女身上,也沒有出拳攻擊,雙方只是拉扯,更沒有強吻等行爲。A女則強調,一進門鄭男就說「陪我睡覺」,並把自己壓在牀上,開始親臉,感覺到厭惡害怕,且臉被舔,很臭又噁心,鄭男仍硬要,最後還掐我。

法院勘驗員警到場後之密錄器,更發現處理員警有瑕疵。員警問A女是否也有打鄭男?若是告他,他應該也會告你,你先想好。A女說:「我沒差,他把我這樣壓着我不能推嗎?」員警還是說:「他也有告的權利,我也沒差,只是你們就要一直跑程序,會有訴訟上的關係,會一直見到面。」

A女堅持說:「我去(跑法律流程)沒關係啊,他不到的話他先死啊,應該不會提出告訴吧?他就已經北風北了,工作都不做,還白睡我家,我已經對他很好了,他現在是怎樣?要白乾的喔?不給他抱就打人。」

中院參以A女傷勢診斷報告,發現A女有左眼血腫、前胸頸部血腫,胸口、肩膀、雙手、大腿等血腫與擦挫傷,該傷勢明顯並非僅拉扯導致。輔以密錄器勘驗內容等,認定鄭男有違反A女意願,並強行拉A女在牀,親吻臉部、觸摸身體等強制猥褻行爲。

法院認爲,A女遭受鄭男強壓在牀,面對員警詢問,直接反應最直接、強烈的身體傷痛。且員警於性侵害事件的處理,欠缺一定敏感度,第一時間在飯店走廊詢問時,僅着重傷勢。A女雖未符合性侵害「理想中標準迴應」,但指述仍得以採信。

中院審酌,鄭男因A女不從、反抗而引起不悅,毆打攻擊,又爲一己私慾,不顧A女身體自主權,犯後否認犯行,依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