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檢:11個檢察院對海事法院進行“一對一”監督

人民財訊6月8日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對海事法院法律監督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海事法院是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爲完善對海事法院的法律監督機制,確定11個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對海事法院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執行活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在辦理相關案件中依法向海事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抗訴,開展法律監督,並對海事審判與檢察工作溝通協調機制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