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老賴”人數延續負增長趨勢,一季度新納入失信名單39.42萬人次
2025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人民法院“深化交叉執行、規範執行工作”有關情況。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全國法院新納入失信名單39.42萬人次,同比下降9個百分點,同時完成信用修復超40萬人次,失信名單人數延續了2024年的負增長趨勢。
此前在全國兩會上,最高法工作報告曾介紹,2024年,人民法院完善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納入失信名單245.7萬人次,同比下降23.4%,這是失信名單人數10年來首次下降。
對於這一數據下降背後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黃文俊3月10日表示,執行工作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件確實存在被執行人因病致貧、創業失敗等無履行能力、履行困難等情況。人民法院積極開展“失信”與“失能”分類管理相關工作,一方面嚴厲打擊失信行爲,另一方面強化對“失能”被執行人的解綁紓困,堅決避免把存在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一般性地納入失信名單。
法院還推行失信懲戒寬限期、單次解禁等制度。對於擬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向其充分釋明納入失信名單的後果,並因案施策,給予其一至三個月的寬限期。充分考慮現實中失信被執行人有乘坐飛機、高鐵需求的特殊情況,被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因本人或近親屬重大疾病就醫、近親屬喪葬,以及本人執行公務等緊急情況亟需赴外地的,暫時解除限制。
不過,黃文俊當時也強調,目前社會誠信體系及債務履行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包括國民的法治意識、誠信觀念、對司法的遵從度等在內的社會建設還需要較長的時間。債務人藉助各種各樣的手段躲避債務履行,僅憑登記、佔有等“外觀”無法有效識別財產的歸屬等現象不在少數。就此而言,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保持高壓態勢,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和加強執法力度,儘可能壓縮失信行爲的空間,對於提高執行到位率、執行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人民法院如何依法打擊拒執行爲?4月7日,黃文俊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2024年10月,“兩高”發佈了《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0年來,全國共移送拒執犯罪案件12.1萬餘件,追究刑事責任3.7萬餘人,拒執行爲得到有力震懾,但相對於龐大的執行案件數量而言,相對於不少案件因規避執行、抗拒執行難以執行而言,打擊拒執犯罪還存在效率不夠高、規範化運行還有距離等問題。
對此,黃文俊表示,人民法院將進一步提升打擊拒執精準性。被執行人爲了抗拒執行,常常在訴訟開始後就轉移隱匿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後無財產可以執行。對這些行爲,可以根據司法解釋規定,依法予以調查,要求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可以認定其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外人雖然不是被執行人,但亦應尊重生效裁判,案外人明知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與其通謀,協助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爲,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亦要承擔相應責任,可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論處。”黃文俊說。
人民法院還將加大力度打擊嚴重破壞執行秩序的拒執行爲。對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公證等方式妨害執行,聚衆衝擊執行現場,以圍攻、扣押、毆打等暴力方法對執行人員進行人身攻擊,因拒不執行致使申請執行人自殺、自殘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等情節特別嚴重的拒執行爲,依法加大打擊力度。
黃文俊稱,還要強化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爲的綜合防治,靈活採用非刑事的執行強制措施,通過依法納入失信、限制消費、限制出境、罰款、拘留等措施,盡最大努力促進執行。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在提起公訴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執行義務,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訴;在一審宣告判決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執行義務,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