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截至去年底 全國共有34.1萬餘名人民陪審員
人民網北京2月23日電 (高清揚、薄晨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最高法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在會上表示,截至2024年底,全國法院共有人民陪審員34.1萬餘人,人數規模達到基層法院法官總數的3倍以上。
據瞭解,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羣衆瞭解司法、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直接形式。人民陪審員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
爲什麼要在司法審判中引入人民陪審員?李成林解釋,人民羣衆是依法治國的基本力量。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行各業,社會生活經驗豐富,其廣泛性、代表性能夠與法官的專業性形成優勢互補,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
在人民陪審員的來源渠道方面,近年來,各地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細化選任程序,放寬選任入口,實現“選用分離”,以隨機抽選爲主體、個人申請與組織推薦爲有益補充的人民陪審員選任機制全面推開。
“現在,人民陪審員在年齡結構、學歷層次、職業分佈等方面範圍更廣、代表性更強。”司法部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局副局長李明韻介紹,在34.1萬餘名在任人民陪審員中,男性約佔49%,女性約佔51%;高中及以上學歷約佔93.6%;基層幹部、社區工作者約佔39%,農民及無固定職業人員約佔13%。人民陪審員隊伍幾乎涵蓋了各行業、各領域,很多基層羣衆、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人民調解員等都出現在人民陪審員隊伍中。
同時,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廣度深度不斷拓展。李成林表示,各地法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熟悉社情民意、長於事實認定的優勢,實行了三人合議庭、七人合議庭兩種審判組織模式,將涉及羣體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羣衆廣泛關注以及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納入人民陪審員參審範圍,有效保障人民羣衆對審判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自2018年4月人民陪審員法正式頒佈施行以來,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共參與審結一審案件1406萬餘件,其中,刑事案件304萬餘件、民事案件983萬餘件、行政案件117萬餘件,參與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結案件3.5萬餘件。
會上,最高法還發布了第二批人民陪審員參審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重慶姐弟墜亡案、餘華英拐賣17名兒童案等。在上述兩案中,人民法院引入4名人民陪審員和3名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從公序良俗、倫理道德等層面對案件事實、刑罰適用進行分析判斷,用羣衆的樸素良知校準司法的專業天平,嚴厲懲處突破人倫底線的犯罪行爲,有效提升了裁判結果的社會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