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壇反腐風暴收官:劉軍、王小平獲刑,18人涉案全部宣判

封面新聞記者 陳羽嘯

7月30日,最近一輪的中國足壇反腐系列案件收尾。當日,中超公司原董事長劉軍被湖北省通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中國足協原紀律委員會主任王小平,被湖北省鬆滋市人民法院判處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隨着二人宣判結束,自2022年11月開始的足壇反腐風暴歷時兩年半,最終以18名涉案人員全部獲刑畫上句點。

這場震動中國體育界的反腐行動,始於2022年11月前國足主帥李鐵接受監察調查。李鐵案如同一根導火索,揭開了中國足球領域長期存在的貪腐黑幕。隨後,中國足協、中超公司、地方足球協會等相關人員相繼被查,涉案人員層級之高、範圍之廣,堪稱中國足球史上最大規模的反腐行動。

在李鐵之後,中國足協原秘書長劉奕、常務副秘書長陳永亮、原主席陳戌源等高層先後被帶走調查。2023年,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中國足協原黨委書記杜兆才也被立案審查,標誌着反腐行動向更高層級延伸。

此次宣判的劉軍和王小平,是足壇腐敗鏈條上的重要一環。劉軍被指控在擔任中超公司董事長期間收受鉅額賄賂,王小平則利用其執掌紀律委員會的權力,爲多支球隊在違規違紀球員減輕或不適用追加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法院對被告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統計,本輪反腐行動共查處18人,宣判結果彙總如下:

王小平(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原主任):受賄罪,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劉軍(中超公司原董事長):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杜兆才(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李鐵(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劉剛(成都市足球協會原專職副主席):貪污罪、受賄罪、單位行賄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劉磊(武漢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武漢市足球管理中心競賽部原部長):受賄罪、行賄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付翔(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漢市足球協會原常務副會長、秘書長):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

辜建明(成都市足球協會原主席兼秘書長、中國足球協會執委會原成員):貪污、受賄、單位行賄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黃鬆(中國足球協會競賽部原部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譚海(中國足球協會裁判管理部原部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戚軍(中國足球協會戰略規劃部原部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陳永亮(中國足球協會原常務副秘書長兼國家隊管理部原部長):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

馬成全(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理事會執行局原局長、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董錚(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劉奕(中國足球協會換屆籌備組原副組長、中國足球協會原秘書長):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

於洪臣(中國足協原副主席、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李毓毅(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陳戌源(中國足球協會原主席):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