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竟變垃圾場!地主自掏數百萬清理廢棄物崩潰喊冤

臺南市西港區一名地主將土地租給他人,卻被非法堆置大量廢棄物。由於行爲人拒絕清理,該土地遭列管,導致地主花了數百萬元歷經1年多才完成清理。(環保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西港區一名地主將土地租給他人,卻被非法堆置大量廢棄物。由於行爲人拒絕清理,該土地遭列管,導致地主花了數百萬元歷經1年多才完成清理。市府環保局呼籲土地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善盡管理責任,確實掌握土地出租用途,避免淪爲非法廢棄物的受害者。

環保局表示,不肖業者常以人頭名義承租閒置廠房或空地,藉機非法棄置大量廢棄物後逃逸無蹤,導致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遭受牽連,不僅可能觸法,還需自費負擔高額的清理費用。

近期有1名王姓男子在西港區租用一塊土地,向地主謊稱正在辦理廢棄物處理相關許可,實際卻非法堆置大量廢裝潢木板及廢木材;事後,王男拒絕清理,環保局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但因土地復原責任最終仍落在地主身上,地主只能無奈自掏腰包,耗資數百萬元進行清理作業,歷時1年才完成,並待環保局完成驗證後,土地才能解除列管。

環保局指出,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將土地或廠房提供作爲回填或堆置廢棄物之用,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若因重大過失導致土地被非法棄置廢棄物,且無法追究行爲人責任時,土地所有人仍須負起清除處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