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罰單、過路費全盜用他人證件、信用卡 男子遭訴
一名陳姓男子於2023年4到6月間三度向車行租車,事後共收到5張罰單,竟持不詳方式上網取得的朱姓男子身分證及駕照正反面照片謊稱爲實際駕駛人,再以余姓民衆的信用卡卡號及檢測碼,分29次加值ETC共14500元。新北地檢署依僞造文書、詐欺得利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一般民衆向租車業者租車時,合約都會在明,出租期間若有一切罰單,業者收到罰單後,將一律由承租方負責。因此,陳男三度向臺中大里某車行租車後,車行陸續收到違規停車、超速等5張罰,於是要求陳男提供實際駕駛人身分證件,以便向監理機關申請違規移轉駕駛人。
不料陳男卻利用通訊軟體Telegram,以不詳方式取得朱男身分證和駕照正反面照片,在未經本人同意下,於2023年6月間,以通訊軟體iMessage傳送給車行彭姓老闆,向監理機關提出移轉駕駛人申請。
此外,當彭男要求陳男負擔租車期間產生的國道通行費,陳男故技重施,再度以不詳方式取得余姓民衆的信用卡卡號與檢核碼,於同年8月間,上網連結遠通電收網頁,以每筆500元進行29次的刷卡儲值消費,合計14500元。事後朱、餘分別收到罰單和發現信用卡遭盜刷,於是各自報警提告。
一名陳姓男子於2023年間三度向車行租車,竟持不詳方式上網取得的民衆身分證及駕照和信用卡卡號、檢測碼,謊稱爲駕駛人及儲值ETC,遭新北地檢署依僞造文書、詐欺得利及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車,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