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覆議3大理由曝 卓榮泰:「凍結金額」比前3年增9倍
立法院11日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前往報告並備詢。(姚志平攝)
立法院今天處理中央政府114年度總預算覆議案,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提出三大窒礙難行之處,包括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高達636億餘元,有違權力分立原則,預算凍結金額比前3年平均增加9倍,多項凍結案之解凍條件難以達成。
卓榮泰指出,今天他非常榮幸且深感責任重大,能就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經總統核可,移請大院覆議,在此做充分說明與報告,希望得到各位委員支持,共同有機會再度審議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內容,趨於合理,未來執行更順暢,對國家發展更有助益。
卓榮泰說,立法院院審議通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認爲審議結果有數項窒礙難行之處。包含第一,歲出刪減總數有爭議,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高達636億餘元,有違權力分立原則,亦與預算法第49條規定不符;第二,預算刪減幅度及金額創歷史新高,針對特定機關及特定預算項目巨幅刪減,已影響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第三,預算凍結金額比前3年平均增加9倍,多項凍結案之解凍條件難以達成,將造成機關運作無法延續;部分主決議內容亦有窒礙難行,以上提請立法院覆議。
卓榮泰指出,往年總預算案大院三讀內容,均包含總刪減 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本次並未宣讀。依本次大院宣讀內容,計算刪減2076億餘元, 但是,經本院主計總處計算,僅刪減1439億餘元。大院未宣讀總刪減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造成審查後歲出數額有爭議,難以執行。
卓榮泰指出,依立法院審查通案決議,通案統刪數不低於 939億7500萬元,扣除已覈實計算之通刪數 303億餘元,尚須由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由於需自行調整刪減數額過於龐大,將影響政院施政整體資源配置及施政計劃內容之變動,實質上妨礙行政權行使,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恐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
卓強調,總刪減數比前 3 年平均增加 6 倍,刪減程度已衝擊業務運作、部分刪減提案的刪減數已逾原編預算案數,顯不合理;刪減凍結集中特定機關業務費,已影響該等機關基本運作維持,且刪減集中特定項目,弱化國際連結與影響民衆權益資訊之傳達。
卓續指,一般事務費通刪 10%,爲往年的 2 倍至 3 倍,且未考慮各機關實際業務差異及辦理必要性,影響機關基本業務運作及業務推展,部分通刪項目(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國內旅費、特別費)設有不得流用之限制;且指定刪減項目未授權科目自行調整。
卓說,凍結數高達 1381 億餘元(凍結率約 4.6%),較前3年平均凍結數 140 億元(凍結率約 0.5%),大幅增加 1241 億餘元,比前 3 年平均增加 9 倍,多項凍結案之解凍條件難以達成,統計過去20多年,大部分最後一筆解凍時間都在當年11月、12月,一筆預算拖到年底解凍,等於整年無法動彈,「今年金額更多、案件更多、程序更難,如何讓我們面對這個解凍的程序。」
另外,卓提及,主決議要求各機關政策宣導費用,單一廠商得標金額不得超過5%,違背政府採購法立法目的。如以 50 萬元預算金額爲例,可能要分別由20家廠商得標,每標案僅2.5萬元,有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