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配偶三親等 不宜任公費助理

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總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總統昨在民進黨中常會表示,近年來各政黨都有民意代表涉入助理費案件,遵守法律、不違法是民進黨全體黨公職的最低底線,民代更要秉持「清廉、勤政、愛鄉土」的精神,用更高的標準審視自己,他要向民進黨所有民意代表約法三章,包括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宜擔任公費助理。

至於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近日都涉及助理費案,民進黨廉政會昨決議,陳怡君、林岱樺均立案調查。但國民黨批評,賴主席搞錯重點,爲政治內鬥量身訂做,只會讓民進黨的雙標更難堪,「賴主席大可不必爲了臭林岱樺,搞出這些莫名其妙的規範」,按照這種邏輯,未來是不是連閨蜜、乾爹乾媽都要納入立法限制?還是沒有熟讀「賴語錄」的人都不能請助理?民衆黨則說,本就有內規,會高標準要求自己。

賴清德的「約法三章」,包括:第一,民意代表助理團隊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得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家人可以擔任志工,但不宜擔任公費助理,避免引起社會非議,使民進黨形象受損。若有此狀況的民代,應在半年內尋覓其他專業人才,避免繼續如此情況。

第二,秉持用人唯才的精神任用團隊助理,國家提供經費聘用公費助理,是爲了協助公職提供鄉親優質的服務、向政府提出專業的監督及政策建言。第三、尊重、善待團隊助理,並且提供多元的成長機會和管道,爲國家培育更多優秀的政治專業人才。民進黨要用最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纔不辜負國人對民進黨的託付,與全體黨公職共勉。

與會者轉述,賴清德特別表示,他並非針對個案。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則說,將研議法制化,把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宜擔任公費助理的規範納入黨章。

民進黨人士表示,未來受影響較大的,應會是地方服務處;例如民代配偶時常當「分身」,協助地方跑攤行程,多會順勢掛上助理職,在黨內新規下,未來都行不通了。

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指出,問題關鍵從來不是血緣或幾等親,而是有無付出相對應的工作,賴清德選擇模糊焦點,硬要把「親屬擔任助理」當成原罪,根本是搞錯重點、胡亂立法,這種爲了內鬥、政治鬥爭、因人設事的提案,不僅本末倒置,更令人感到荒謬至極;如果政治是以血緣作爲標準來論罪,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是否也該放棄參選新北市長?畢竟她當過吳秉叡的助理,誰都知道吳秉叡是蘇系,如果按照賴清德的邏輯,這樣的派系關係難道就不會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