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外交官涉性騷遭彈劾 被害者隱忍8年:還可感受到噁心汗臭味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資深外交官陳家彥涉嫌在2016年對女性下屬權勢性騷,女方隱忍8年才向外交部檢舉,經外交部調查確認。監察院今(19)公告彈劾案文,並表示,12日以10票贊成、3票反對,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彈劾提案。受害女方表示,時隔多年,看到陳家彥的臉,還可感受到陳家彥身上的汗臭味,噁心不已。調查期間,陳家彥仍否認犯行,但經監察院調查外交部提供之相關證物,認爲陳家彥所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監察院今發新聞稿指出,被彈劾人陳家彥於105年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駐點飯店之長官休息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意願,對乙女爲具有性意味之行爲,令被害人乙女有不舒服、恐懼、痛苦等感受,核其性騷擾行爲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情節重大。監察院於1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範巽綠、葉宜津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陳家彥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其駐點飯店之外交客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的意願,對乙女爲摟腰、抱至牀上壓住上身、擋在房門欲阻擾乙女離去之行爲,爲具有性意味之行爲,導致乙女感覺被冒犯,實已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嚴重影響乙女之人格尊嚴。
監察院調查後,認陳家彥確有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乙女爲性騷擾行爲,亦業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惟外交部並未給予任何行政懲處。經衡酌陳家彥身爲外交人員,更位居簡任主管,卻違反乙女意願,對乙女爲有性意味之行爲,導致乙女感覺被冒犯,形成敵意環境性騷擾,且於監察院詢問時仍否認其有前開行爲,應認前揭行政處置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自有移送懲戒之必要。
監委指出,陳家彥上開性騷擾行爲不僅侵犯乙女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根據彈劾案文,乙女2016年遭到性騷,她稱,因規劃專案相關作業,鑑於相關資料均需要保密,爲避免使用通訊軟體溝通或傳送資料,以當面方式交給長官。請示陳家彥是否方便在傍晚,讓乙女帶着文件到陳家彥駐點外交客房,讓陳家彥審閱修改,以便在下週一上班時即能備妥資料,乙女抵達後,2人開始坐着討論業務時一切正常,陳家彥針對航班行程提出意見,陳家彥並請乙女喝些威士忌。然在乙女站起身遞交文件給陳家彥時,陳家彥突伸出雙手抱住乙女的腰部,乙女對陳家彥行爲全無預期,完全嚇傻、不敢亂動。
乙女清楚記得陳家彥的手摟住乙女的腰時,乙女至少一隻手彎起來擋住胸部的側邊及胸前,避免過多的接觸,也記得自己有一隻手上是拿着手機。乙女當時用彎曲的手臂持續用力隔開兩人的距離,也極力表達反對的意思及嘗試讓陳家彥考量後果停止動作,不斷地告訴陳家彥「這樣不行」、「不對」,他的行爲會對不起他的配偶等語,這個僵持的過程大約有超過10分鐘之久。
在陳家彥限制乙女離開的過程中,當晚要聚會的乙女友人多次來電,但乙女身體的姿態還在僵持中,無法接聽電話。 就在乙女覺得陳家彥差不多放棄的時候,陳家彥突然用力把乙女抱起,放到臥室區的牀緣,乙女上半身跟部分腰部在牀上,陳家彥的身體壓在乙女的身體之上,乙女整個思考相當混亂也很害怕,至今還會想到陳家彥身上的汗臭味。
乙女坦言,對陳家彥上述性騷擾行爲,至今回想起來仍感不舒服、害怕,擔心未來與陳家彥共事,直到2024年10月才勇敢正式向外交部人事處申訴。
調查過程中,陳家彥否認其有前開行爲,並稱乙女表現不佳,當天僅指正乙女工作態度之口吻較爲嚴厲,乙女討好不成遂自行離去,當時尚有其他同仁於相鄰房間,有任何風吹草動可輕易周知公衆,乙女主張性騷擾事件系無中生有,絕非事實,且證人丙丁戊僅口述並無照片、驗傷單等。
而經監察院調查外交部提供之相關證物,認爲陳家彥所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包含有證人丙員提供其於案發翌日鼓勵乙女之LINE對話截圖,以及證人丁員親身聽聞陳家彥向乙女道歉對話,並當下錄音,證明陳家彥有與乙女討論該專案內容,以及有向乙女道歉等事證,足以證明乙女所訴非憑空杜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