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博主發黑稿勒索企業天價“服務費”,獲刑十年三個月!

知名財經自媒體博主寇某借“發稿”之名行敲詐之實,不僅擾亂網絡環境,損害企業權益,更對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2025年1月23日,經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寇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張冠李戴,藉機敲詐

寇某是微信公衆號“消費金融頻道”“支付百科”的創始人兼管理員。這兩個公衆號在金融財經行業內頗具影響力,並通過與金融公司合作來賺取稿費、廣告費等收入。

然而,常規的盈利模式無法滿足寇某的野心,2022年1月,寇某通過公衆號“消費金融頻道”發佈了一篇題爲《剛剛!傳借條逾期用戶砍傷某公司員工,被警方帶走》的文章,其中故意將發生在外地的砍人事件張冠李戴到某上海公司,並在事件尚未清晰的情況下,暗示該公司逼迫借款人還錢才導致對方持刀傷人。該篇文章迅速引發輿情,短短數小時被各賬號轉載。

平白無故背上黑鍋,該公司迅速聯繫寇某要求其刪除不實文章。寇某趁機脅迫其簽訂所謂的“合作協議”,並以“信息服務費”的名義索取20萬元。爲避免輿情進一步擴散,儘快消除負面影響,該公司不得不支付這筆“公關費”,得逞後的寇某隨即刪除了該稿件。

“起初,我們考慮向官方投訴,但官方處理時間較長,文章一刻不刪,公司受影響越大,無奈只好花錢消災。”公司負責人表示。

續約不成,故技重施

一年後,寇某又找到該公司洽談續約事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於是,他決定故伎重施,逼迫對方就範。

2023年6月,寇某通過公衆號“消費金融頻道”再次發佈文章,在不清楚該公司高管實際分紅的情況下,強行加入主觀臆斷內容,點名指責高管分紅“賺得盆滿鉢滿”,煽動大衆對該公司高管的仇視情緒。這一次,寇某更是獅子大開口,以刪帖爲由脅迫分公司支付30萬元的“信息服務費”。

2023年8月,微信公衆號“消費金融頻道”因以處置負面信息爲由向企業索要財物,嚴重破壞營商網絡環境,被相關部門依法關閉。寇某察覺事情不妙,主動退回30萬元服務費,但他的行爲已觸犯法律,該公司在蒐集諸多文章截圖、媒體轉載等證據材料後報案,後寇某被依法抓捕歸案。

經查,2022年至案發,寇某還以相同手法敲詐勒索另一家金融公司,威脅、要挾企業以信息服務費等名義支付錢款,累計金額達70萬元。

敲詐勒索還是強迫交易?

“我沒有那種敲一筆就走的心態。”寇某到案後,其本人及辯護人稱寇某向企業索取錢款屬於商業行爲,企業並未因脅迫產生恐懼心理,且寇某並非主動聯繫企業,不具備非法佔有目的,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區分關鍵在於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檢察官介紹,若行爲人基於交易關係獲取經營利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構成強迫交易罪;若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並通過威脅、脅迫手段利用被害對象的恐懼心理牟取利益,則構成敲詐勒索罪。

此案中,寇某通過自媒體平臺發佈被害企業的不實、負面信息,雖未主動聯繫企業,但企業出於對商譽受損的害怕擔憂,聯繫寇某刪稿或改稿,從而被迫簽訂高價“合作協議”,寇某每次刪稿要價20-30萬元,遠非合理價格。企業負責人證詞顯示,簽訂協議系被逼無奈,且企業並不需要寇某的服務。這些證據均表明,寇某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利用媒體發佈負面信息恐嚇企業,實施新聞敲詐,收取的錢款名爲合作費,實爲保護費、刪稿費,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2025年1月23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